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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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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时间:2022-11-28 18:40:29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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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湛机编办〔2022〕373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规定,现公示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8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协调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承担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履行市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会议。

2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5.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湛机编办〔2022〕373号)

6.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按照规定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3.按照规定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拟订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

6.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7.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湛机编办〔2022〕373号)

8.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依法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2.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地铁等轨道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依职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管。

4.负责按规定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监管。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

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5.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6.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4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4.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5.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宣传普及燃气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燃气安全意识。

2.监督、指导城市燃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的安全监管。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会议。

3.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4.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5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2.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依职责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安全监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安全监管除外)。

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地下污水、天然气管线建设。

3.指导城市地下污水、天然气管线综合管理。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6

既有房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4.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安全使用。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3.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4.依职责指导全市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7

城市建筑垃圾和农村生活垃圾安全监督管理

1.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2.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按照规定职责分工监督、指导全市城市建筑废弃物管理。

2.指导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8

建筑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4.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5.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6.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编制的通知(湛机编办〔2022〕373号)

7.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监督、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9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1.依职责负责并指导督促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涉及建筑部分的技术标准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2.依职责开展施工过程中建筑领域内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3.依职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中的燃气供应使用等公用设施设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指导、监督,督促其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安全责任。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10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管理

1.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湛办发〔2019〕48号)

2.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 号)

依法将城市建成区职责范围内审批手续不齐全、不完备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线索移交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处。

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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