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市住建局直属各单位,市住建局管辖项目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审图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中“大力压减办事时限、环节和申请材料”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现对《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湛建管〔2020〕20号)附件1《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手续申请材料清单》中的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如下:
对“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保证金存储凭证、工人工资保函或保险;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数据已经接入‘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等四项申请材料实行容缺受理,自取得工程开工建设审批手续之日起2个月内补齐所欠缺材料。
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与《湛江市关于设立建设项目办理开工建设绿色通道的通知》(湛建管〔2020〕20号)一致。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