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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10 10:50:46 来源: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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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解读链接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fw/bmdh/jsxxw/zwgk/bmwj/gfxwj/content/post_1548217.html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要求,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标准,加快推动我市建材产业换挡升级,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绿色生产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生产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78



湛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绿色

生产建设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和市政府同意印发《湛江市全面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发展管理的要求,充分考虑我市定位省域副中心城市的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现有企业建设运营的实际情况,切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推动我市建材产业换挡升级,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绿色生产管理,实现预拌混凝土生产防尘、降噪和零排放的环保要求,有效提高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等循环再生利用率,现就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建设(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

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广东省实施细则》(DBJ/T15-117-2016)实施。

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评价工作,按照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关于开展广东省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达标评价工作的通知》(粤混协〔2018〕16号)程序开展。

二、实施范围

我市所有在经营、在建及新审批建设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具体包含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改建、扩建、迁建和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

三、实施方案

(一)建设完成时限

1.新批复规划布点项目,须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建设,并承诺一年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一星级或以上标准;企业生产运营期满一年,经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星级标准评价工作,不达标企业须于1个月内整改至达标(按上诉评价工作标准执行)。

2.已批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审批新建预拌混凝土企业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须承诺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建设;自《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发日起,6个月内,经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按建设标准进行初步核准评定,提供书面改善意见;企业生产运营期满一年,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星级标准评价工作,不达标企业须于1个月内整改至达标(按上诉评价工作标准执行)。

3.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改建、扩建、迁建工作以资质有效期年份为界限,分批实施,先到期的先改。企业续办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须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完成建设,经市住建主管部门组织,由第三方机构开展绿色星级标准评价工作。星级评定达标企业方可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达标企业须于1个月内整改至达标(按上诉评价工作标准执行),重新申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按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规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到期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经统计,2021年应改造38家、2022年应改造4家、2023年应改造6家、2024年应改造3家。

(二)建设重点内容

1.厂区要求。厂区道路实现硬化并保持完好;功能分区要合理,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要独立分开,整洁有序。

2.设施设备要求。粉尘要控制,储料区、主机搅拌楼、物料输送系统等主要生产区域实现全封闭,并配置主动式收尘、降尘设备,采用信息化集成管理系统进行运营管理。建设完善厂区雨水、废水废浆及废料等回收处理处置系统。封闭结构须经有资质的安全评估机构出具安全评估报告。

3.控制要求。不向厂区以外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废弃混凝土循环利用,实现零排放。

4.监测控制要求。按相关行业规范开展必要的生产废水和废浆、粉尘与噪声监测工作。

除上述重点建设内容外,其他建设内容和评分准则请具体参照“一、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建设(改造)标准”的要求。

(三)建设工作要求

一是解放思想,全盘统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随着国家生态战略的实施和深化,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纵深推进,建筑产业加速换挡升级,绿色生产势在必行。

二是当担作为,接续奋斗。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顺应新发展阶段,践行“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的要求,各地各企业要确实肩负起新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产业升级,加快推动绿色生产建设(改造)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压实责任,强化考核。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地各企业要在生产与改造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持续稳定。各主管部门要量化考核任务,细化考核导则,强化考核措施,保障顺利完成各阶段的指标任务。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勇于当担、善于执行、敢于争先,以结果为导向,将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鼓励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结合实际和自身能力,按照高星级标准实施绿色生产建设(改造)。

五、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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