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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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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5 15:50:56 来源:小企业(民营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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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粤办发〔2018〕43号),促进中小微民营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全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现将《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附件: 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  

 

 

湛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林峰、梁康利,联系电话:0759-3360255)  

 

 

 

附件  

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粤办发〔2018〕43号),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19〕69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管中小企业工作领导担任,组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科、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科、办公室等科室抽调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服务券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公平普惠、专款专用和科学管理原则,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不设找零、不退差额。  

三、服务券补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补助对象。  

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省、市产业政策的中小微企业。   

优先补助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需要优先支持的其他中小微企业。  

(二)补助范围。  

中小微企业购买服务券系统上发布的服务产品,并在我市兑现截止前完成的服务,主要包括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以及由我市确认的其他服务。  

(三)补助方式与标准。  

1.补助方式:事后补助。   

2.补助标准: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领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个服务合同用券不超过结算金额(发票金额)的50%。    

四、服务机构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属于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有效期内),由工信、民政、司法等部门推荐并经我市确认的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等服务机构;  

(二)在服务券系统上注册登记;   

(三)出具营业证照副本(或其他资格许可证件)和服务机构承诺书。  

国家级、省级示范平台可在全省接收服务券,市级示范平台和市确认的其他服务机构只能在我市接收服务券。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须与其被认定或确认的服务类型一致。单个服务机构收券上限不得超过我市发放总额的20%。  

  五、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   

  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均在网上进行。   

  (一)申领。  

企业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券系统注册,上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按优先补助资格和申请的先后顺序申领服务券,当批服务券发放次日(工作日)依次公布申领结果。  

(二) 使用。  

1.服务券用于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20日之间购买服务券管理系统中服务产品的费用。  

2.持有服务券的企业在当批服务券截止申领后30个自然日内选择服务产品下单,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服务券给服务机构,并上传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服务券补贴金额)、对公转账凭证(企业自付金额)。  

3.服务机构核对企业上传的材料,收取服务券。  

4.在市确定服务券申领和支付的截止时间内,企业预计无法使用的服务券应按规定主动退回。  

(三)兑现。  

市根据实际将财政资金一次性拨付到湛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由湛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统一兑现结算。  

1.服务机构上传申请兑现材料,包括服务券兑现申请表、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等。  

2.湛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组织对申请兑现材料初审,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公示并对公示无异议的审定通告后,按程序兑现结算。  

3.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科将兑现结果报省备案。  

  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于服务券兑现公示期内提出复核申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有关程序予以回复。   

服务券不符合规定无法兑现的情况,责任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六、组织实施2019年3月26日-11月30日)  

(一)准备阶段(3月26日-5月20日)  

1.制订开展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方案,下达开展2019年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工作通知;  

2.组织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集中引导服务机构注册和发布产品并核对信息;  

3.导入服务机构名录和优先企业名录;  

4.举办服务券培训班。到各县(市、区)组织对服务机构及企业进行服务券相关工作的培训;集中引导企业注册并核对信息;  

(二)发放阶段(6月27日-7月28日)  

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放服务券。  

(三)兑现阶段(10月10-11月30日)  

1.兑现申请。8月30-9月20日,服务机构提交服务券兑现申请;  

2.初审。 9月21-10月20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服务机构提交服务券兑现的申请进行初审。  

3. 复审。10月21日-11月1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复审并报局党组审核。  

4. 审定。11月11日-30日,服务券兑现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给服务机构。  

七、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推进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和兑现,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负责服务券绩效评价工作。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承担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兑现结算等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将省服务券资金270万元的拨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服务券资金绩效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监控。    

附件:

                1服务机构承诺书.doc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doc

                3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docx

                4服务券使用情况明细汇总表.docx

                5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申请专家评审表.docx

                6湛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兑现申请专家评审结果汇总表.docx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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