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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路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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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公路管理局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15-07-31 11:16: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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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迎国检”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及范围

  整治对象为全市普通干线公路,重点是国道207线和325线湛江境内路段,特别是国道207线遂溪白坭坡至雷州龙门竹仔山养护示范路段,以及国道207线和325线、省道六(深)遂(溪)线、县道廉(江)石(角)线等出省通道公路边界路段(从省际分界向省内延伸的10公里路段)和其他普通干线公路穿村镇、穿城区路段(公路进入村镇、城区前500米至出村镇、城区后500米路段)。路域范围包括公路及公路用地(以下称路内)和公路建筑控制区(以下称路外)。

  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规划定并公告,由市公路局和各分局设置标桩、界桩。

  (二)整治目标

  从2014年8月至2015年底,用1年半左右时间,通过综合整治,消除公路路域“脏、乱、差、堵”等现象,努力创建“畅、安、舒、美”的交通环境,建立健全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局普通干线公路的通行能力、路况水平、安全水平和交通综合服务水平。具体要求:

  1.路内:路面干净整洁,边坡稳定、排水系统顺畅,绿色植物合理覆盖公路两侧边坡、分隔带等,交通标志前后500米无广告,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的构造物,无违法非公路标志,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堆积物占道。

  2.路外:无违法违章建筑物与地面构筑物,穿越村镇路段尽量采取半封闭或者隔离等措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主要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

  省《实施方案》规定,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湛江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公路沿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由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局牵头的整治项目,公路部门要认真部署,具体抓落实;以外部门为牵头单位的整治项目,公路管理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要向牵头单位提出具体的整治重点路段和整治内容,按整治时间节点保证整治进度。进展缓慢或遇到困难的,要请求当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出面督导,及时协调解决。

  (一)查处和清理路域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协调(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分局牵头,公路部门具体抓落实。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助配合)。

  1.公路沿线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开展路域范围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穿越公路行人过路设施使用情况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重新设计并整改。规范公路标志设置,增设展示湛江地域自然、人文景观、公路服务设施和宣传交通安全文明等行业统一标志标牌,全面优化美化公路出行人文环境。对公路沿线非公路标牌,包括在路内以跨路门架等形式占用设置、在路外擅自设置或未按规范要求设置,以及弯道内侧设置明显影响行车视线的,必须拆除或迁移;对经许可设置但已破损陈旧的,要责成设置者限期刷新整修。对路域范围内居民房屋、围墙等设施上的广告、非公路宣传标语要进行覆盖和清理,对公路沿线误导行车或影响视线的商业性广告标语要进行覆盖或拆除。

  2.交叉路口整治:平交道口及接入口设置要规范,平交道口要保证视距良好,间距合理,无遮挡视线的障碍物,干线要设置警示标志和道口标柱,支路要设置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明确主路优先通行权。干线公路之间、干线公路与其他县道的交叉路口要设置指路标志;道路接入干线公路的交叉口要进行硬化,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要在乡道道口处设置减速带。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包括工程施工单位、厂矿企业等要负责做好开设道口的硬化和卫生保洁工作。对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商业店铺等倚路经营的非公路设施,及与公路平行的场院要通过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平台实施有效隔离,做到出入口与公路搭接规范。

  3.绿化景观整治:对公路绿化带和中央分隔带,要因地制宜,突出湛江地方绿化特色,坚持人工造景与自然景观相结合,坚持“栽、管、护”相统一,进一步优化完善设置。穿越城区路段的绿化带和分隔带,要会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实施,提升绿化美化和景观化效果,并与周边整体景观相协调。对国省道路中央分隔带开口过多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封堵。

  4.经过镇、过村路段综合整治:公路过镇、过村路段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划和管理要求,综合治理公路两侧新建集贸市场、厂矿企业、学校、开发区、住宅等,做到路宅分离、建设规范。加大街道景观环境整治力度,进行必要的亮化、绿化、美化。要清理乱贴乱画、乱吊乱挂现象和破旧牌匾,结合地方文化特色规范统一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匾等,达到整洁、大方、美观的效果。结合公路升级改造及大中修工程,统一规划经过镇、村路段的施工方案,对公路路域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5.沿线货物集散地整治:对公路两侧的砂石土建筑材料、农副产品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和建设工地进行清理规范,做好防护措施,防止造成公路污染和其他环境污染。出入口要实行硬铺装和水冲洗,散体物料运输车辆须冲净车身车轮,采取密闭措施确保无洒漏脱落才能进入公路行驶。

  (二)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的治安维护工作,对破坏、阻挠、妨碍路域整治工作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处理;严格道路交通执法,制止在公路上违法停车、堵塞交通等行为,整治无证无牌车辆,切实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公安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协助配合)。

  (三)查处和清理路外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缔,严格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外的建筑规划管理和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路管理部门协调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等部门配合)。

  (四)查处和清理路外未按规定设置的各类摆摊点、洗车点、广告牌等,全面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及时清除路外堆存的垃圾、渣土、杂物、废弃物,设置必要的垃圾箱(桶)、垃圾池,加强日常保洁、每天定时清运(城管部门牵头,公路管理部门协调工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五)查处和清理中型及以上公路桥梁和公路渡口上下游200米范围河道内采石取土、修筑堤坝、倾倒垃圾、压缩或者扩宽河床等危害公路、桥梁、渡口安全的各种违法行为。严禁在公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的法定范围内采砂(水利部门牵头,公路管理部门协调工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六)清理路外各类杂乱种植物,做好可绿化路段的生态绿化和美化,使公路绿化与周边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结合地方公路景观带建设一并实施(林业部门牵头,公路管理部门协调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局“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工作,设路域环境整治组,路政、基建、养护、安保等有关科室人员参加,由李志正同志任组长,陈远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李培贵、钟保华、李栩敏、何鸿标、庞忠、梁文秋、王宏龙、黄宝进等同志组成。对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对整治工作给予支持,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认真组织实施

  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实施。2014年8月至9月底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分局要结合实际,制订路域环境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并对所管养路段的路政违法案件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查,根据案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进行分类统计,造册登记,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县(市、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备案。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为整治实施阶段,要求各分局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进行阶段总结,书面总结于8月底前报市局(路政科)。2015年9月至10月为检查验收阶段,各分局开展自检自评,自检合格后由市局报市交通运输局会市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再报请省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计入“十二五”时期全市公路养护管理综合整治考核体系,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进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分局和各有关科室要吸取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文明样板路”建设等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区城镇村”工作,充分利用《湛江市公路管理局网站》、《湛江公路信息》和各种大众传媒等宣传手段,对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路沿线人民群众和公路职工路域环境保护意识和护路爱路意识,为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路域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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