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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时间:2013-12-24 21:21:0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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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府通〔201248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511号)的精神,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从201311日起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票制试行时间从201311日起20141231止。试行期内,本市籍车辆(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除外)路桥通行费按年一次性统缴;进入我市和通行我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的非本市籍车辆以及通行我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的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其路桥通行费试行次票制,按次缴费。

  二、本市籍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缴费:三轮汽车150/年;方向盘式拖拉机200/年;7座以下(含7座)私人小客车、出租的士车650/年;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非私人小客车(7座以下含7座)1000/年;7座以上9座以下(含9座)小客车、0.5吨以下(含0.5吨)营运货车1500/年,非营运货车1100/年;0.5吨以上1吨以下(含1吨)营运货车1800/年,非营运货车1600/年;10座以上(含10座)20座以下(含20座)营运客车2800/年,非营运客车2200/年;1吨以上2吨以下(含2吨)货车2800/年;21以上(含21座)50座以下(含50座)营运客车4500/年,非营运客车3800/年;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4500/年;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以上15吨以下(含15吨)货车5800/年;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车6800/年。

  试行期内,在每年331日前缴交当年度年票的给予优惠,7座以下(含7座)私人小客车按70%计征,其他车辆按80%计征;逾期缴交不予优惠。

  三、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以及非本市籍车辆在通过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时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表》按次缴费。

四、非本市籍车辆在通过茂湛、渝湛、湛徐高速公路我市境内的各出口收费站时,单向缴交通行费次票。通行费次票由各出口收费站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非湛江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单向代收,其中茂湛高速公路浅水收费站对茂名籍车辆免收通行费次票。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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