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继续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的通告
湛府通〔2012〕48号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湛江市试行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511号)的精神,依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从
一、年票制试行时间从
二、本市籍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表》缴费:三轮汽车150元/年;方向盘式拖拉机200元/年;7座以下(含7座)私人小客车、出租的士车650元/年;城市公交车、农村客运车辆、非私人小客车(7座以下含7座)1000元/年;7座以上9座以下(含9座)小客车、0.5吨以下(含0.5吨)营运货车1500元/年,非营运货车1100元/年;0.5吨以上1吨以下(含1吨)营运货车1800元/年,非营运货车1600元/年;10座以上(含10座)20座以下(含20座)营运客车2800元/年,非营运客车2200元/年;1吨以上2吨以下(含2吨)货车2800元/年;21以上(含21座)50座以下(含50座)营运客车4500元/年,非营运客车3800元/年;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4500元/年;51座以上(含51座)客车、5吨以上15吨以下(含15吨)货车5800元/年;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车6800元/年。
试行期内,在每年3月31日前缴交当年度年票的给予优惠,7座以下(含7座)私人小客车按70%计征,其他车辆按80%计征;逾期缴交不予优惠。
三、本市籍摩托车、折腰式手扶拖拉机以及非本市籍车辆在通过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时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普通公路次票收费站收费标准表》按次缴费。
四、非本市籍车辆在通过茂湛、渝湛、湛徐高速公路我市境内的各出口收费站时,单向缴交通行费次票。通行费次票由各出口收费站按照省批准的《湛江市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非湛江籍车辆通行费次票收费标准表》单向代收,其中茂湛高速公路浅水收费站对茂名籍车辆免收通行费次票。
特此通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