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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物价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1-03-09 02:17:5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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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要求做好2010年度政府(办事)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要求,现将我局201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我市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具体实施要求,我局在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和充实“物价局网站”(网址),“粤西物价网(http://www.zjwj.gov.cn)”,设置 “政策法规’、“价格信息”、“物价动态”、“价格论坛”、“价格举报”等栏目。完善了湛江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六路12之一号;邮编:524044;电话0759-3129977;传真:0759-3129991;可以在网站(http://www.zjwj.gov.cn/)上查阅《价格办事指南》,也可以到《价格办事指南》指定发放点湛江市物价局办事大厅(地址:海滨六路十二号之一)领取。通过不断改进,该网站已经基本达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指标要求。

  二、对外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部门职能类: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市物价局领导及其分工、市物价局内设科室(下属机构)及职责等。

  (二)政策法规类:包括《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条例》等24个法律、法规及地方性规章。

  (三)行政执法类: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及执行情况;

  (四)办事服务类:(1)按定价权限制定或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 (2)按权限制定或调整公益性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 (3)按权限制定或调整公用事业价格及收费标准; (4)按权限制定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5)按权限制定或调整重要经营服务性价格及收费标准; (6)核发《收费许可证》; (7)对办理的《收费许可证》及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年度审验; (8)按权限制定或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9)按权限制定或调整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工作动态类:2010年,共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91条。

  (六)资金管理类: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计划、使用情况、专项资金分配和监管情况;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情况;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建设、使用等情况。

  (七)投诉监督类:包括投诉类型、受理范围、投诉方式等信息。

  (八)其他应对外公开的内容。

  对内公开的内容有: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党建工作情况;月财务收支明细;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职称评定、聘用;工资调整;出国考察;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动态公开);本单位项目工程招投标及实施情况(动态公开);本单位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动态公开);主要负责人年度经济责任自查结果,按程序公开,按时上报备案。办事项目有相关申请表格或流程图均在局网站上公布,畅通了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0年未接到任何申请公开的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203号)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可收取有关费用。但我局公开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近年来我局非常重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此项工作也一直都在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运行,所以一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与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今后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坚持服务大众的方针,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的结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公众公开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内设科室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着重进一步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同时,将经费保障纳入年度预算,专门筹措资金为相关人员配备了相应的设备。      

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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