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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按证排污按证监管 违法乱排重罚难逃
时间:2021-04-30 12:48:52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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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4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详细解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按证排污、按证监管”的管理模式,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守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依据。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持证义务,要求排污单位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及时报送执行报告,同时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并保存5年以上。

以往企业之所以甘愿冒着被处罚的危险,也要违法排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排污成本太小。此次《条例》对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作出非常严格的规定,将部分较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提高,并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

例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还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

我市高度重视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工作,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传达学习《条例》,各部门协同配合,攻坚克难。截至目前,全市共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的企业5603家,其中登记管理4684家,已基本实现了排污许可全覆盖。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体现了“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实行分类管理,《条例》专门设立了登记管理制度,中小微型企业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半小时内即可完成。我市实施登记的企业约占总体管理企业的85%,即可体现出明显的便利性。

此外,设立了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制度。特别是针对现在已经排污,在《条例》出台前没有达到相关标准的,或者设施不完善的,或者未批新建的企业,《条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整改期限,减少了“一刀切”。在此次全覆盖工作中,我市对手续不全或者有瑕疵的企业200家企业给予了整改预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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