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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政协第十四届湛江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2000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2-09-02 17:29: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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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同盟湛江支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建设的建议》(第20220003号)提案收悉。我们高度重视,经综合徐闻县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编办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市坚决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与海南相向而行”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全面加强与海南对接合作,为建设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打好基础。

        一、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项目推进情况  

我市全力打造湛江与海南联动发展的先行区,以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为载体,将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从产业园区延伸到港产城融合的城市概念,目前已聘请中冶京诚规划院就徐闻港周边50平方公里的土地编制城市设计概念性方案,并形成初稿,下一步将继续围绕如何落实进行深度设计。同时,加强“与海南相向而行”相关调研,认真配合省发改委开展“谋划海南与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沿海经济带西翼联动发展”课题研究。

  此外,我市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把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上升为省际合作区。今年3月22日,省政府支持湛江建设发展专题协调会议召开,集中研究协调和推动解决湛江市提出的诉求事项,其中“关于推动广东·海南(徐闻)特别合作区上升为省际合作区”这一事项已达成共识,有关内容载于《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34号。

  二、加强用地规划管理

  我市自然资源部门靠前指导支持园区建设和项目用地指标审批,依法依规落实园区选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印发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2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1号)要求,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水田,优先考虑和选择征地拆迁量少之方案。确认项目选址后,明确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和进度,逐年进行用地报批,避免出现大量土地闲置情况。为加强用地管理,加大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市级层面出台《湛江市激励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优先保障工业用地特别是园区工业用地指标,年度安排工业用地指标原则上不低于获取用地指标的30%,且比重逐年递增5%。目前已按照‘获取的计划指标每年不少于50%用于保障工业、仓储等产业项目’执行”。

  三、加快形成产业新格局

  我市坚持优势互补、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湛江作为海南自贸港后勤基地和经济腹地的作用,依托宝钢湛江钢铁、中科炼化、巴斯夫、大唐国际、雷州电厂等龙头企业,继续深化同海南洋浦石化、海马汽车等企业合作,强化能源、智造等领域合作。依托地方资源、文化、农业传统,继续深化区域旅游、文旅、体育事项合作。围绕建设广东(湛江)临港大型工业园,主动承接海南产业转移。

  目前,与海南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达成初步意向,以“一园多区”概念推动两地合作,首期拟在徐闻建设水产南繁产业链延伸基地(以水产南繁为主业,积极对接国际水产种业贸易,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以及入驻崖州湾科技城的科研院所实力,将水产育种产业化掌握在国内相关联企业手里)“鱼虾贝藻”的水产种质商业化扩繁基地和船舶修造项目。与中国海装、中海洋等企业接洽,初步洽谈基本完成。在推进合作区建设进程中,规划合作区东翼龙塘播赊港一带作为海洋装备产业园,目前已先行启动海上风电风叶风筒、整机组装等产业落地,整机组装厂拟于下半年推进。

  四、关于提升特别合作区行政级别的回应

  根据《广东省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方案》“从严控制开发区管理机构数量和规格”“除党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新增管理机构。确需新设立的管理机构,按照‘撤多建一’或‘撤一建一’的方式,作存量调整为主”以及“省级及以下开发区管理机构一般定为处级及以下机构,少数发展水平高、辐射范围广、带动能力强的省级开发区可定为正处级。今后,各地新设的管理机构规格,原则上不高于所属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规格”之规定,答复按照该规定落实特别合作区行政级别。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陈建强,经办人:李蓝珊,联系电话:3129957)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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