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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湛江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时间:2021-04-30 17:42:3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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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中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报来《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委托编制的《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总投资18081.0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8124平方米,主要产品为羧酸乙基甲酯(主产品)、碳酸乙酯(副产品),年产量3万吨,拟新建3万吨/年电子新材料装置一套,新建1200m³/h循环水设施,对工业异辛烷装置技改,新增不合格异辛烷及粗甲醇回炼流程罐,对工厂储运设施、装卸车台、仪表及变配电设施进行配套改造。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842.3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费量298.77万千瓦时,蒸汽消费量3.20万吨。项目能耗量对湛江市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影响较小。

三、请你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霞山区发改局。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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