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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6-03-10 17:01: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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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发改价格〔2016〕33号


  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

  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

  价格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湛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有关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我市未出台新的医疗政策之前,暂停患者自主选择医用耗材的报备工作,医疗服务价格仍按我市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附件:粤发改价格〔2015〕807号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印发

 

附件:湛发改价格〔2016〕033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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