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湛江市政府门户网站 | 繁体版 | 移动版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助手
湛江市城市更新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部门导航 > 湛江市城市更新局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时间:2022-11-24 10:47:25 来源:湛江市城市更新局
【打印】 【字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城市更新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湛办发〔2019〕50号)、《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规定,现公示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湛江市城市更新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对职责范围内城市更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3.中共湛江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

1.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城市更新安全生产工作。

2.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对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不符合城市更新(“三旧”改造)单元规划编制要求和“三旧”改造方案编制要求的方案予以审批的。

2.发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违反经审批的方案规定不纠正的。

3.接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违反经审批的方案规定举报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向负有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报告处理的。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湛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
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