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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00708880XT/2026-00121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6-05-28
名称: 湛江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第一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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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通报
(第一批)

发布日期:2026-05-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公布一批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典型案例,警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标先进,以案为鉴,自查自纠,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荣基财富广场小区——盘活共用闲置资源 健全公共收益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荣基财富广场坐落于霞山区海滨大道南28号,物业服务企业坚持依法合规、业主主导、公开透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公共收益规范化建设。一是依规科学制定管理方案。参照周边收费标准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机制,明确业主、访客、经营商户车辆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公共收益3:7分配机制,物业提取30%作为运营管理服务费,剩余70%全额划入小区公共收益专用账户,清晰划定资金使用范围,仅限用于道闸设施运维、场地修缮、安全保障及小区公共提质项目。二是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小区公示栏、业主微信群、上门宣讲等多渠道全面公示整改方案,逐条解读整改必要性、收费标准、收益分配、资金用途,充分征集全体业主意见,严格履行业主表决流程,方案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后正式落地实施,做到流程合规、民意充分。三是构建阳光透明监督体系。建立收支事前公示、季度公示、半年汇总、年度决算全链条公示制度,大额资金使用提前公示征求业主意见,紧急事项简化流程留存佐证,所有收支账目明细全面公开,主动接受业主与行业主管部门双重监督。

  优秀表现:该小区以公共收益规范化管理为抓手,在推动小区治理提质增效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资源盘活、收益反哺、治理提质的良性治理模式,具有重要推广价值。

  案例二:碧桂园・豪庭(赤坎)小区——压实制度管理细则 筑牢公共收益闭环监管体系

  赤坎区碧桂园・豪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高度重视公共收益规范管理工作,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及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全面完善公共收益管理机制,构建起收益归集、专户管理、业主表决、使用审批、公开公示、归档留存的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一是严守收益分配法定依据。严格执行公共收益业主七成、物业三成固定分成模式,所有园区共用部位经营收入全部纳入专用账户统一管理,杜绝资金混同使用。二是优化升级信息公开机制。调整完善公示工作标准,2026年起将原半年公示频次提升为季度常态化公示,同步将收支数据录入全市物业行业“双晒系统”,依托楼栋大堂公告栏、园区宣传阵地线下张贴收支结存明细表,做到数据实时可查、明细一目了然。三是强化台账档案标准化建设。设立专项档案管理专区,统一收纳公共收益公示材料、收支台账、资金使用清单、场地经营合同等全套资料,实现档案分类清晰、有据可查、全程可追溯。四是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法定流程。严格遵照《民法典》业主共同事项表决规定,凡是动用公共收益项目,严格完成立项公示、业主意见征集、表决结果公示、公开招标、业主代表全程监督施工、联合验收、终审归档全套流程,线下签名征询为主、线上补充为辅,全程留存影像、纸质、电子三重佐证资料,坚决做到公共收益使用程序合法、流程严谨、监管到位。

  优秀表现:该小区通过精细化、标准化、制度化管理,全面保障业主对公共收益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与监督权,有效化解物业与业主之间利益矛盾,物业服务口碑持续向好,为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公共收益规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案例三:湛江君临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君临世纪小区)

  经查,湛江君临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负责赤坎区君临世纪小区物业服务期间,存在多项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未经业主及业主大会法定表决同意,擅自利用小区一楼地面停车场、泳池等物业共有部位开展经营性活动。二是公共收益归集管理混乱,2025年度累计公共收益358147.07元、2026年1-2月公共收益68279.24元,合计总收入426426.31元,全部流入企业日常一般账户,未按时依规向全体业主公示收支情况。三是资金使用程序违规,累计违规支出215160.93元,所有资金使用均未履行业主表决程序,由企业自行统筹支配使用,严重侵害全体业主共有财产权益。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该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案件查处期间,该企业积极配合执法调查,主动完成问题整改,将剩余结余资金全额存入小区公共收益专户,主动补做收益公示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其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等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罚款法定幅度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本案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适用低限处罚);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案例四:湛江市立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湾名邸小区)

  湛江市立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接赤坎区丽湾名邸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期间,法治意识淡薄,漠视物业管理行业监管要求与业主合法权益,违规问题突出。经查,该企业在未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未履行任何民主决策审批流程的前提下,私自运营管理小区一楼地面停车场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度该停车场经营性收入共计315400.87元,全部资金既未依规定期向业主进行公示,也未按要求开设公共收益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户管理,所有经营资金直接转入企业自有账户,由企业随意统筹支出使用,全程无监管、无公示、无审批,严重违反全市公共收益专项管理工作要求。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上述行为属于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应予处罚。

  案件查办过程中,涉事企业主动提交申辩材料,积极落实整改举措,及时将全部违规经营收入划转至独立监管账户,主动纠正自身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执法部门综合考量其整改实效,依法从轻处罚。

  处理结果: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7万元罚款(罚款法定幅度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本案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适用低限处罚);责令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合规公共收益专户开设,并将全部违规资金全额划转存入专用账户;明确告知若逾期拒不完成整改,将严格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责。

  以上四起典型案例,既有正面示范,也有反面警示,集中反映出当前物业服务领域在公共收益管理、合规经营意识、业主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引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守法律底线,全面自查自纠。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须以正反典型案例为深刻警醒,持续开展辖区服务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全面自查,严格落实共用部位经营审批、收益专户存储、收支定期公示、资金依规使用四项硬性要求,坚决杜绝擅自经营、暗箱操作、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违规行为。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全市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对照我市公共收益管理工作指引,完善内部管理细则,严格执行业主议事表决程序,规范合同签订、资金收支、台账归档、信息公示全流程工作,做到管理有制度、操作有流程、收支有凭证、公示有记录。

  (三)坚守服务初心,畅通沟通渠道。牢固树立“服务业主、共治共建”服务理念,主动公开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明细,常态化倾听业主诉求,合理利用公共收益完善小区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业主满意度。

  (四)强化行业监管,从严执法震慑。市、区两级住建、城管执法部门要持续加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投诉核查力度,持续推进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屡教不改、顶风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物业企业,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全力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法治化、高品质化健康发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