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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00708880XT/2025-00127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5-26
名称: 关于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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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6-03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建交通和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自然资源与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住建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我局组织相关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的监督执法人员,并聘请省安全专家,于4月21日至25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基坑工程中抽查了22个项目,重点检查三防和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情况、监测单位资质、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业务开展情况。本次专项交叉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21份、执法建议书2份;发现安全隐患162项,其中一般事故隐患160项,重大事故隐患2项。

  二、存在问题

  (一)基坑现场放坡坡率与方案不符。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编制危大工程监测方案。如徐海一号、城发·璟悦花园-广湛科创人才公寓等项目。

  (二)基坑坡顶未设置截水沟或坡脚未设置边沟。如湛江中纸纸业有限公司中国纸业南方基地高端包装新材项目一期给水工程、吴川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西湖春天等项目。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管控不到位。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如诚德花园等项目。

  (四)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存在缺勤和未足额配备情况。如湛江经开区东海岛产业园配套综合服务区(一期)安心家园项目、遂溪县河东大道(站前大道-G228国道)市政工程(EPC)等项目。

  (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组织专家论证验收。如湛江市西部陆海新通道第一水质净化厂、廉江市塘山水厂和城区供水网升级改造工程等项目。

  (六)三防防护工作不到位。一是临边防护栏杆缺失或设置不规范;二是降水排水措施不到位,基坑积水未及时抽排;三是未能合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湛江市海洋科技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道路建设工程(金丰路)、观樾花园、中国海鲜美食之都水产品市场等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执法,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各属地监管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限时落实整改,并及时向城综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

  (二)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要举一反三,开展辖区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管辖项目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领域安全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辖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动态,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紧核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快速复核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33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5号)要求,请相关住建部门核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提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于5月31日前报至我局。

  (四)强化三防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好隐患排查、安全管控、人员转移和应急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1.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安全隐患表

             2.2025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三防、基坑专项交叉检查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清单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