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委托湛江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专项检查行动,从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业从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落实《广东省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强化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责任落实,规范市场和企业行为,打击弄虚作假、扰乱市场、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市房屋安全鉴定行业执业能力整体提升。重点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围绕鉴定机构执业条件、执业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出具鉴定报告质量等方面开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自建房领域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工作情况。
二、检查时间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6月底。
三、检查对象
通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抽查在湛开展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的机构及其在湛分支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
四、检查安排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广东省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湛江市自建房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工作要求统一部署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从业专项检查行动,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在满足市级检查要求和检查数量的基础上,细化检查内容和调整抽检数量。
(二)市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在全市范围内,重点抽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归集平台上传的房屋鉴定报告,根据抽查鉴定报告具体情况,进一步围绕鉴定机构执业条件、执业行为、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出具鉴定报告质量四个方面(见附件),通过查阅资料、问询谈话、检验设备、抽查报告等方式,检查鉴定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交由属地督促整改到位,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将对其整改或查处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鉴定机构从业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好检查记录,坚决防止自查、抽查工作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鉴定机构彻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做到有检查、有整改、有落实,防止只检查不跟踪的问题。
(二)加大罚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鉴定报告质量问题突出的鉴定机构,综合采取通报、约谈、诚信扣分、抄告机构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措施加以惩戒;对存在超经营范围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转包、挂靠、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鉴定结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鉴定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还涉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机构及有关人员责任。对群众举报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房屋安全鉴定项目,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强化机构监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全面落实《广东省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定期更新公布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督促鉴定机构配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人员和设备,提升本地区鉴定机构监管水平。
(四)积极宣传引导。督促鉴定机构围绕标准规范、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等方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将行业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廉洁从业等列入培训教育内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纪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负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在当地主流媒体、官方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公开曝光违反职业操守行为,让从业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地区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30日前将报送我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甘文成,3588050;梁伟,1392209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