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2019年6月,我局印发了《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湛建管〔2019〕第91号)》,向全市建筑工程开放使用湛江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并要求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用工实名管理,并将信息上传至市平台。近期,国务院、广东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国治欠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粤治欠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对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现场管理人员劳动考勤
《2020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对在建项目考勤提出新的要求,将平均每个项目考勤工人数、项目经理到岗率、项目总监到岗率、总包单位在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省住建厅已从2021年4月1日起每日动态更新通报相关考勤情况。请已接入市平台的在建项目,于2021年5月1日前,在市平台补充完整采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现场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及职务岗位信息,省住建厅将根据身份信息对比数据库来鉴别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是否符合相应注册类。项目要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项目现场人员的聘用文件管理以备检查;项目总包单位要严格加强施工人员进出工地现场考勤,做到进出项目必考勤。
二、进一步完善上传用工实名制数据
根据省治欠办《通知》要求,我市人社局已建立湛江市农民工工资预警系统,与市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并向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根据省要求报送的数据要求,市平台新开发了工资保证金信息模块、工资专用账户信息模块、工资发放信息模块并编写了操作指南(见附件1)。请已接入市平台的在建项目于2021年5月1日前,按操作指南在市平台补充完整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工资发放信息等资料。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加强对辖区在建项目的管理,对已竣工验收仍在实名制平台上的项目,督促其尽快联系平台维护方,上传竣工验收资料,办理市平台的竣工退出手续。对新报建项目要加强督促尽快落实用工实名制,确保在建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全覆盖。
三、更新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
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于2021年5月1日前必须按照《转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设立的通知》(湛治欠办函〔2021〕8号)的样式(附件2)更新制作维权信息告示牌,在工地醒目的位置竖立,告示牌上要每月张贴上一个月的劳务用工考勤情况和工资足额发放情况,保障劳务工人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劳务工人的监督。
四、定期通报,纳入诚信动态管理
从2021年5月1日起,市平台将每月一次统计各项目与市平台对接和上传数据的情况,对未上传数据、不及时更新数据、不落实考勤制度,实名制平台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到岗率低,平均每个项目录入、考勤工人数较少,未开设工人工资专户、未通过专户发放工人工资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各级住建部门应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市住建局将于次月对项目的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湛江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扣分标准进行扣分,并联合人社部门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系,及时向人社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未落实用工实名制和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或者在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施工企业,以及未落实主体责任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加大警示和惩戒作用。
附件:1.市实名制平台新增功能操作指南
2.2020版湛江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分账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湛建管{2021}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