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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本机关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职能和内设机构情况;

2、本机关财政预决算信息;

3、本机关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府规章;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5、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7、其他服务事项;

8、依法主动公开其他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通过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zhanjiang.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机关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s://www.zhanjiang.gov.cn/zjfgj/)的“政务公开”栏目公开,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使用方法:

1.栏目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组织机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其他”三部分等信息。

2.信息搜索:设有正文、名称、文号、发文单位等多种查询条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自2008年5月1日起受理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海滨大道北路1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59-3311834

传真号码:0759-3311834

邮政编码:524044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9036/choice

(二)提出申请

向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或《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网》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的《依申请公开》或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办理,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9036/choice

(3)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需出具回执的将出具回执)。

1.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办理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

8.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详见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以及《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向有关部门举报。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电话:0759-3311834,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湛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单位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

湛江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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