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办公厅《关于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地级以上市政府规章电子文本的通知》和湛江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梳理和报送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补充通知》(湛司函〔2020〕406号)的精神,近期开展了由我局牵头起草或实施的文件清理工作。经12月8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决定宣布失效《关于印发<湛江市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湛价〔2011〕088号)等16份价格政策文件(详见附件)。
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请对依据本通知宣布失效的文件制定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