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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007088818T/2022-00053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名称: 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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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2-01-14  浏览次数:-

致参加校外培训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双减”以来,湛江市教育局曾多次印发《一封信》提示校外培训风险。对于即将到来的“双减”后第一个寒假,湛江市教育局现再次提醒您:根据孩子实际需求,不迷信校外培训、不盲目参加培训、科学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如确需培训,务请注意:

  一、您需知晓,湛江市校外培训有三个重大变化

  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均已登记为非营利性,持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目前全市仅有六家机构;二是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收费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三是合规校外培训机构都须通过银行托管账户收取培训费,未开设银行托管账户的机构不是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您需了解,教育部门已经反复向您提醒的注意事项

  一是实施校外培训的机构必须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教职人员信息、《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规范》和《湛江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二十三条》;二是培训机构收费必须与您签订全国统一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2021年修订版);必须向您如实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并请妥善保管;三是培训机构不能一次性收取超过三个月(且不超过60课时)的费用,您有权拒绝任何机构或者销售人员的忽悠,对不符合规定诱导您超长时间缴费的,您应该:拒绝缴费!并请立即向所在县(市、区)级教育部门举报!四是培训机构不能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阶段)学科类培训;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三、请您坚决抵制无证办学行为

  合规性学科类校外培训一般是指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和规定的培训时间,由其所聘请的具有教师资格的培训人员,按照规定的培训方式,面向中小学生提供符合培训内容要求的学科类培训服务。教育咨询公司或个人,以班级授课制形式(人数在1人以上)或在住宅小区内组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是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培训活动。无证培训机构往往存在安全隐患大、师资无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收退费制度,缺乏监管机制,易发生携款逃逸,学生利益无法保障。同时,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非学科类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能从事学科类培训,托管机构不得开展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和学习辅导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欢迎广大家长对违规办学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教育是一项静待花开的事业,拔苗助长只会适得其反。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规范校外培训,共同净化教育生态,还孩子一个健康、快乐的童年,让孩子在梦想的天空中飞得更高、更远!

  

  附件1:

  湛江市教育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湛江市教育局

  0759-3337674;3211569

  霞山区教育局

  0759-2311378

  赤坎区教育局

  0759-8208505

  麻章区教育局

  0759-3587977

  坡头区教育局

  0759-3950800

  雷州市教育局

  0759-8818536

  廉江市教育局

  0759-6683301

  吴川市教育局

  0759-5582338

  遂溪县教育局

  0759-7761675;7761685

  徐闻县教育局

  0759-4810521

  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0759-2968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