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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007088818T/2021-01195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1-08-17
名称: 市教育局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对重点家访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家访1次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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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出台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对重点家访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家访1次

发布日期:2021-08-1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践行教书育人使命,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密切家校联系,切实发挥家校育人的合力作用,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就加强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提出,中小学校应结合实际将心理健康发展有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业发展有困难的学生、留守学生及单亲家庭学生、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随班就读有特殊需要学生等六类学生为重点家访对象开展家访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或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  1  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实现每名学生三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对重点家访学生家庭,每学年至少家访1次。


指导意见中指出,家访人员家访时要全面了解学生在家表现、家庭情况和家庭教育情况,给予学生发展指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形成家校共育合力。要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向家长介绍学生取得的成长与进步。针对学生出现的问题与不足,从关爱学生的角度出发与家长一起商讨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在尊重家长教育理念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教育理念存在偏差的家长进行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子女方法,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


针对学生在心理健康、能力结构等方面出现的困难,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困策略,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跟进帮扶。对出现学习、经济等困难以及情感、家庭等变故的学生,要做好心理研判,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减少学生的焦虑情绪。对需要特别关爱或特殊需要的学生,要安排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资源教师针对性做好跟踪指导和心理服务,建立工作台账。


市教育局指出,家访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延伸,家访人员要带着真心、爱心和耐心走进家庭,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学校和教师的关爱。家访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它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将学校家访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市直学校开展家访工作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学校要建立家访工作评价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