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府办政府信息公开科的具体指导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党风廉政建设为主线,以办人民满意教育、营造良好行业风气为目标,以依法行政、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取得明显成效。
一、拓宽内容,创新形式,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一是成立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工作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建立涵盖方方面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主动公开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教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包括落实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信息发布协调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社会评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制度等。三是强化监督,定期通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包括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上而下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社会监督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落实到位,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对违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单位进行定期通报批评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二)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提出的“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按规定及时公布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指南和目录,并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关于建设廉洁湛江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办事公开透明、廉洁自律。二是强化教育财务收支、审计情况。严格按照年初总预算执行,大笔经费开支列入年初总预算,通过班子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机关经费开支也做到凡有开支必有预算,报销时需附会议通知、与会人员报到表、会议预算、结算发票等,然后交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科室领导审查,再交局会计、基财科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三是强化干部提拔任用和人事管理情况。本局补充调整干部,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或通过干部竞争上岗,或通过集体推荐考察产生。对拟调入本局的干部,由本局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通过考核或考试提出拟调入建议,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四是强化重大工作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事项。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育收费、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分数线以及机关基建维修、大宗设备购置等重大工作事项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通过集体决策,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使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2013年来我局及时公开了全市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招生考试、录取的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分数线以及实际录取情况;及时公开了教师招录职称评聘等情况,使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手段和形式多样化,方便人民群众从不同的渠道获取教育信息。一是充分发挥教育信息网辐射作用,广泛向社会宣传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及时反映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思路、新成就,发布最前沿教育政策法规和热点信息,全面拓展网络功能,扩大教育宣传领域。二是加强全市教育系统通讯员队伍建设,及时捕捉有关信息,积极向报刊投稿,为湛江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加强同各大媒体的联系和沟通,开展多种专题教育宣传活动。特别是加强与湛江日报社合作,办好《教育周刊》,并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报送政务信息。2013年以来,本局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教育信息250多条,被采用30多条,被采用量排在市直各部门第4位;在各类媒体、网站、报纸刊发教育新闻稿件160多篇。四是充分利用市教育局主办杂志《湛江教育》,对教育重大政策、活动及教学研究等进行公开报道和宣传。五是定期办好机关公开栏、公示牌。本局在一楼大厅及门口墙上共设立了10块大宣传板,及时宣传教育最新政策及动态。
(四)强化政府信息监督评议。一是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二是及时发布、详细公开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条例》及相关制度和程序严格审核公开的信息并将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同提高机关效能、发展电子政府信息、深化校务公开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我局已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目前,本局没有收到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没有公开任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为群众无偿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服务。五是完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工作。2013年以来本局领导、干部下基层或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等,共接访群众200多人次,听取并妥善处理群众咨询及投诉教育有关问题30多件。妥善处理书面及省、市信访网络平台信访件200多件。督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23件。针对政府信息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处理工作要求,建立了相关处理制度和程序。目前,本局没有收到任何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诉讼。六是积极配合、参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继续规范内容、完善制度、创新载体、强化监督,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和校务公开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教育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新问题,提出新措施。对公开的形式、内容要提出指导性的意见。监督小组要加强监督,对领导小组决定办的事,要一件一件督办,一件一件跟踪到底,切实保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便民。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局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准则,全面促进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二是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首问首办责任制,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规范和工作纪律,主动热情为外来办事人员服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推动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以及监督、奖励方面制度的落实。
(三)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信息。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落实公开要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信息:一是重大问题公开。全市教育工作计划,教育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出台,行政审批项目、程序和执行情况,重大基建项目的招投标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干部选拔任命、评选先进等内容,随时公开。二是群众普遍关心事项公开。公开转学、入学、招生、中考、高考、填报志愿、咨询服务方式等相关制度、依据、标准、范围、程序、政策、计划等相关信息。三是教育收费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用途和使用情况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开。四是财务管理公开。公开财务预(决)算和收支情况、大宗物资采购及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每月公开一次;财务收入(包括各级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及其他收入)、财务支出、资产购置与管理等情况每月公开一次。
(四)加快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信息除了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开辟政府信息公开栏、制度公开栏、工作效能公开栏、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公开栏、重大事项公示栏等,还要在新闻媒体、网络和教育网站公开,召开会议、发文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湛江市基础教育信息网。增加网站栏目和信息量,将更多的教育重要事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事流程等向群众公开。优化网站邮件服务功能,方便群众咨询教育政策,对教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与电信湛江分公司、广东出版传媒集团签署的《湛江教育信息化深度合作整体方案》,完善全市教育系统OA办公系统,提高行政效能。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条例》、《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府办《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进一步完善本地本校信息公开目录。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从机构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进行详细分类,编制好分类目录,并对应相关类别的公开项目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审核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予以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编制的公开目录要在当地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对有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使业务人员能进一步拓展市基础教育信息网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内容及能熟练掌握湛江市网上通用审批系统要领、掌握市重点工作电子督查督办监察系统操作流程等,逐步提高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七)加强校务公开建设。一是强化制度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通过加强教代会和教师大会监督制度、校长年度述职制度、学校年度重点工作报告制度等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学校依法治教和管理水平。二是强化公开重点。通过学校宣传栏、广播、校刊、校园网等多种形式,着重公开办学审批、中高考有关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录用和职称评审,学校基建维修和物资采购、经费预结算和分配使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三是强化公开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经常联合监察、纠风、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共同监督校务公开工作。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多种渠道,不断改善校务公开工作及严厉查处有关违反校务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