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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080045625026XH/2025-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5-04-15
名称: 湛公积金核查〔2025〕7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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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公积金核查〔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4-18  浏览次数:-

核查通知书

广东凤凰饲料有限公司:

  现有职工曾**(身份证号:4408**********0456)反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住所:吴川市鉴江工业园B区)不按规定为其缴存2017年06月至2023年04月期间住房公积金18017元(单位部分),请你单位核实以下情况:

  一、 该职工与你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二、你单位是否为该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起止时间。

  三、该职工相关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 缴存比例及你单位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正确与否(详见附件)。

  若你单位对该职工所反映的事实、补缴数额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异议并提交加盖你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含工资薪酬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承认该职工主张的诉求事实和补缴数额,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无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我中心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办理补缴手续的,我中心将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处理。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   

  (联系人: 欧明哲,电话: 0759-5578121 , 地址: 吴川市人民东路建行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