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部规2022-40
湛公积金委〔2022〕18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额度调整。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第一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贷款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湛公积金委〔2022〕5号文、湛公积金委〔2022〕16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