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部规2022-03
湛公积金委〔2022〕4号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工:
为做好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的有关规定,并经市司法局审查同意,现予废止《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8〕4号)。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