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09:5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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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沙湾新区。
3、建设内容:海丰路位于位于湛江市赤坎区沙湾新区,大体呈南北走向,南接观海北路,与百金路、海祥路、海湾支路相交,北接军民大道。海丰路全长约1265m,红线宽度44m,道路等级为Ⅱ级主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h,双向六车道,配套建设道路排水、绿化、无障碍设施、照明等设施。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基层和底基层均采用水泥稳定碎石。本项目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管道主要路口预留103处过街套管,并设置了4个港湾式停车亭。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始施工,于2016年2月竣工试通车。
4、建设情况: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于2012年3月委托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湛江市海丰路、海湾路及海祥路道路排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我局于2012年5月8日以湛环建[2012]44号文予以批复。2013年4月16日,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致函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海丰路、海湾路、海祥路等3条市政道路交由该公司负责建设(详见湛城管函[2013]99号文)。
5、 建设单位:湛江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7、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的要求
序号 | 项目 | 环评批复要求及环评建议 | 落实情况 |
1 | 施工环境管理 |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 2、优化施工场地布局,运输车辆禁鸣喇叭; 3、不准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 4、施工工地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尽量回用; 5、弃土弃渣妥善处理。 | 已落实 |
2 | 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 1、及时清扫路面,降低路面尘粒; 2、加强交通管理,限制车辆速度和荷载; 3、新建建筑物应距离道路50米外; 4、利用植物净化空气。 | 海丰路投入运营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已将该路段列入日常管理,各种提示、警示标志已按交通规范设置;两旁绿化已按规划要求完成;环卫部门已安排人员定期清扫路面,减少扬尘。 |
3 | 水污染防治措施 | 1、完善集排水系统,包括雨水口、排水沟、雨水管; 2、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 3、加强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力度,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应有完善的应急机制。 | 海丰路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污水和雨水管道已分别接入市政管网。 |
4 |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 1、绿化措施,通过树林隔声降噪;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路面维护,禁止鸣喇叭; 3、对敏感建筑物的噪声防护: (1)对已有的敏感建筑物,加强对地面交通噪声的监测,出现噪声投诉应及时处理,明显超标的安装隔声窗;(2)对在建或尚未投入使用的敏感建筑物合理布局,避免卧室面向道路一侧;(3)房地产开发商应尽量做好房屋建筑的噪声防护措施,并告知购房者。 | 1、原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改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沿线两侧按要求种植了绿化带,可起到一定的声屏障作用。 |
5 |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 1、分类处理,按时清运; 2、运输车辆防止泄漏; 3、及时清扫路面。 | 环卫部门已建立定期清扫制度,及时清扫路面及清运垃圾,垃圾运输车辆采取防泄漏措施。 |
6 | 生态保护 | 1、做好植物保护与恢复措施; 2、景观环境保护措施: (1)注重绿化的整体规划;(2)全面绿化,合理选择树种,对裸露地表进行植被恢复,选择最佳的绿化方案。 | 施工场地已进行植被恢复。 |
7 | 环境风险 | 1、设置警示牌,禁止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车辆通过; 2、加强司机管理; 3、建立安全措施; 4、制定应急预案。 | 海丰路出、入口处已设置禁止运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的警示牌。 |
8 | 其它要求 | 1、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 2、完善道路排水、绿化、无障碍设施、路灯等; 3、设置港湾式停车亭; 4、预留电力、电信、燃气、给水管道及设施的空间。 | 落实 |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海丰路道路排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31号]表明:
(一)噪声
本项目运营后,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主要影响在于车辆行驶产生的交通噪声。本次验收调查在海丰路沿线翠堤湾小区、雅韵苑小区、蓝海郦舍小区、丽湾名邸小区共设置4个噪声测点,在静海园小区临路侧设置了1个24小时噪声测点。监测结果表明,4个测点2日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的标准,夜间噪声监测结果除翠堤湾小区测点5月9日23时20分监测数据超标0.8dB(A),其它3个测点2日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静海园小区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区的标准,夜间噪声监测结果除2个夜晚共出现4次超标[超标量为0.2dB(A)至1.4dB(A),超标时段为22时至次日零点],其它时段均达标,超标的主要原因为该时段少数车辆车速过快及个别公民大声喧哗。
(二)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调查单位共发放问卷调查表32份,收回32份,被调查者均同意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但有3位被调查者认为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7月11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王海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1382258918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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