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站房、仓库、航标保养场工程及其余尾工工程竣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前公示
根据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站房、仓库、航标保养场工程及其余尾工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9年2月19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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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站房、仓库、航标保养场工程及其余尾工工程
2.建设地点: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
3.建设单位: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海安航道位于广东省西部、雷州半岛南段、琼州海峡粤琼两省中界北部,属于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辖区。本项目属于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的一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仓库、航标保养场、站房、污水处理站、航标堆场和进出场道路、给排水消防工程等。本项目于2018年5月竣工。项目总投资4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投资5万元)。
广东省航道局分别于2010年5月、2012年10月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0年7月7日和2012年10月23日以湛环建[2010]111号、湛环建[2012]126号文予以批复。海安航道整治工程除本项目以外的部分已于2017年3月9日经原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湛环审[2017]019号)。为加快工程建设,广东省航道事务中心(原广东省航道局)将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站房、仓库、航标保养场工程及其余尾工工程项目的实施任务下达给其下属单位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原广东省粤西航道局),由广东省粤西航道事务中心负责组织海安航道整治工程站房、仓库、航标保养场工程及其余尾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和航标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其中废油漆桶、维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危废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达到一定量后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二)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调查报告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公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