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长廊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申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10kV长廊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固废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年1月9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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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110kV长廊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廉江市长廊站内
3.建设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廉江市长廊站内,110kV长廊站实际扩建第二台主变,容量为40MVA,10kV出线3回,新增5Mvar并联电容器2台以及配套设备等。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湛江供电局于2016年7月委托核工业二三O研究所编制了《110kV长廊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1月20日以湛环建[2017]6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变电站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主变压器已配套事故油池;项目运营时间较短,尚未产生废变压器油,待项目正式运营产生该类危废后,建设单位将其交由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理。
(二)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群众关于噪声、固废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公示期间,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