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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茂公司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4-09-17 15:28: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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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第三期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第三期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石头村上公坛(霞山水质净化厂东侧)
    3建设内容: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占地面积27920m2,分三期建设,具体如下:
    第一期投资4800万元,建设“城市生活污泥堆肥项目”,生产内容是利用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堆肥化处理,主要产品为堆肥成品、营养土和发电燃料,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处理城市生活污泥10万吨,建设期为2012年12月-2013年3月;建设主体内容包括发酵车间、脱臭槽、烘干车间、成品仓库、值班室以及化验室等。目前投入生产的是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化处理项目,营养土、发电燃料尚未生产,烘干车间尚未建设,本期城市生活污泥堆肥项目已于2013年9月6日通过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湛环审[2013]52号)。
    第二期工程拟投资260万元,建设“有机肥生产项目”,生产内容主要是将一期堆肥成品进一步加工为有机肥料,设计能力为年生产肥料约4万吨;建设期为2013年1月-12月;建设主体内容主要为有机肥制粒车间,目前正在筹建,尚未投产。
    第三期投资300万元,建设“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生产内容包括:⑴从饮食业产生的食物加工废物和废弃食物及植物油加工厂产生的残渣中提炼废油脂,设计能力达年生产废油脂(毛油)3000吨;⑵残渣好氧堆肥,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回收饮食业废弃食物和植物油加工残渣等(堆肥原料)10000吨。建设内容主要是饮食业废弃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车间,第三期项目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本次验收第三期工程环保设施。
    4、建设情况: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3月以湛环建[2013]35号文予以批复。由于天然气管道未能接通,建设单位将锅炉燃料由原来环评报告表申报的天然气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并于2014年7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报告》,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8月以湛环建[2014]86号文予以批复。
5、工程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6.7%。
6、建设单位: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
设施或污染源名称
控制措施
设计指标要求
落实
情况
废气治理
锅炉烟气
水膜除尘处理后烟囱高空排放
废气达标排放,烟囱高度≥30m;有接地装置
现烟囱高度30m
反应釜
排 气 筒
活性炭过滤,
高度:≥15m;有接地装置
因反应釜低温常压,不设排气筒,没有除臭装置
废油脂
加工原料
采取除臭剂治理
 
已落实
生产废水
沉淀池(依托一期工程)
回用于堆肥
建有生产废水回收罐(60m3
锅炉冲灰水
三级沉淀池
废水循环利用
已落实
洗手间
废水
依托一期工程
依托一期工程
已落实
抽 风 机
采取减振、隔音措施
/
已落实
生产机械设备等
采取减振、隔音措施
/
已落实
进出车辆
禁鸣喇叭、减速慢驶
/
已落实
固体
废物
处理
废油渣
回用于堆肥生产
/
无废油渣。
生活垃圾
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箱;配备清洁人员
/
已落实
锅炉灰渣、污泥
回用于堆肥
回用
已落实
环境风险防范
   
车间地面硬底化;厂区内四周围墙设置截留沟
 
已落实
事故储存池
≥50m3
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湛茂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有限公司城市生活污泥堆肥和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第三期饮食业废弃食物及植物油残渣处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4)第049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本期工程生产负荷>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锅炉废气
锅炉水膜除尘装置出口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及烟色林格曼黑度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三)噪声
 厂界噪声4个测点昼间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区标准。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项目二氧化硫允许排放量0.12吨/年,氮氧化物0.66吨/年,实际排放量均低于总量控制指标。
 综上所述,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补充报告及其批复意见的建议和要求,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三、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四、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4年9月11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五、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杨丹霞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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