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电集团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33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4号机组)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噪声、固废
广东粤电集团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33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4号机组)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前公示
根据湛江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4×33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4号机组)(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噪声、固废部分)。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噪声、固废部分)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8年4月8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传真:0759-338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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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广东粤电集团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33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4号机组)
2.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
3.建设单位:湛江电力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调顺路168号,共装有4台330MW国产燃煤机组。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对4号机组实施脱硝提效改造、除尘器提效改造、GGH(烟气换热器)改造以及脱硫除尘一体化技术改造等4个部分的超低排放技术改造,属于环保治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因此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项目于2017年11月动工建设,2018年1月投入试运行。项目总投资8075万元,均属环保投资,其中噪声及固废污染治理投资130万元。
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广东粤电集团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33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8月23日以湛环建[2016]82号文予以批复。该公司1、2、3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已分别于2017年2月17日、2017年5月31日和2017年9月8日经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湛环审[2017]015、062、083号文)。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4号机组技改后噪声源强基本无变化。大声功率设备均安装了配套隔声罩,高压风机设隔音小室;锅炉排气口、送风机进风口、一次风机均装设消音器;汽机房密闭设置;中央集中控制室密闭隔音。
(二)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全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排出的干灰、锅炉炉渣、脱硫系统脱硫石膏、生活垃圾、设施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以及SCR脱硝装置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建设单位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锅炉炉渣、除尘器排出的干灰、脱硫石膏等全部交由广东粤电环保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设施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暂存于废油临时暂存库,最终交由湛江市绿城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理处置;SCR脱硝装置更换下来的催化剂模块(属于可再生催化剂)交由供应商成都东方凯特瑞环保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再生。SCR装置催化剂使用寿命约为5至8年,目前暂未更换。废催化剂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漆、废灯管、废硒鼓、废化学药品及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目前在厂内暂存;生活垃圾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群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表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公示期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中加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广东粤电集团湛江电力有限公司4×33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技改工程(4号机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ZJ[2018-01]04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基本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