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28: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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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
2、建设地点: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工业南路1号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厂区。
3、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3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448平方米,生产规模为年产麦角甾醇10吨。项目的排水、供热、员工食宿均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设施。
4、建设情况: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4月13日以湛环建[2012]38号文予以批复。
5、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6、建设单位: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项目 | 设施或污染源名称 | 控制措施 | 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 | 落实情况 |
废气治理 | 生产车间 工艺废气 | 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乙醇等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反应罐排空有机废气采取封闭管道输送二级低温冷凝回收处理后,再经加装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苯、乙醇等有机溶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及反应罐排空有机废气采取冷凝回收处理后,经加装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经20c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甲苯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 已落实 |
废水治理 | ①提取工序产生的萃取废水与皂浆,废碱液 ②水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 ③甲苯小回收罐产生的清洗废水; ④供热系统产生的冷凝水, ⑤车间设备清洗废水, ⑥生产设备冷却水 ⑦车间地面冲洗废水 ⑧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 | 提取工序产生的萃取废水与皂浆,水洗工序产生的清洗废水,甲苯小回收罐产生的清洗废水等经大回收罐回收甲苯后;与供热系统产生的冷凝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间设备清洗废水,生产设备冷却水;员工的办公生活污水一同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的处理量为30t/h的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 m3)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发酵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 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 ,达标废水通过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遂溪河。 | 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的处理量为30t/h的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及污水处理站(日处理能力1200 m3)处理,废水引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前应设置调节池处理并符合该污水处理站设计的进水要求,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发酵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 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 ,达标废水通过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遂溪河。 | 已落实 |
2、事故污水池 | 本项目设置容积不小于4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容积不小于50m3的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 | 按环评建议设置容积不小于40m3的废水事故应急池和容积不小于50m3的消防废水事故应急池 | 已落实 | |
固废治理 | 1、危险废物 | 回收乙醇、苯乙醇产生的废渣,生产过程产生的活性炭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已签协议 |
2.一般生产固体废物 | 废弃原辅材料包装袋 | 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 已落实 | |
噪声治理 | 生产车间 | 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在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和安装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施 | 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在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和安装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施 | 已落实。 |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6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设备运行正常,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甲苯废气
本项目甲苯废气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包括一个处理量为30吨/小时的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和一个处理量为1200吨/日的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根据监测结果,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对CODCr、BOD、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的去除率为88.7%-99.9%。项目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pH值,色度,CODCr、SS、BOD、NH3-N、总氮、总磷、氰化物、甲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国家《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
(四)厂界噪声
本项目位于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内。项目厂界东、南、北共布设了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标准,除厂界南有1个测点由于发酵罐风机噪声影响导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标外,其余测点的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超标点位目前为空地,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甲苯废气的年排放量符合环评报告书批复意见的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六)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验收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居民和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调查表有效回收52份,单位团体调查表共8份,全部有效回收。所有被调查者和被调查单位均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所有被调查对象均未提出意见或建议。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10月1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杨丹霞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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