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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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21: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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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南侧
    3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B区粤佳路1号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南侧,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机修房、锅炉房等,包括2条膨化鱼饲料生产线、1条颗粒鱼饲料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为豆粕、棉粕、菜籽粕、面粉、玉米、酒糟粕、花生粕、豆油及矿物质、维生素等,生产规模为颗粒鱼饲料4万吨/年、膨化鱼饲料6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70万元。
4、建设情况: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5月30日以湛环建[2016]51号文予以批复。
    5、工程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70万元。
6、建设单位: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项目环评建议和批复落实情况
验收项目
措施内容
设施指标
落实情况
废水处理措施
1座三级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
容积31m3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脱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生活区依托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宿舍、办公楼、食堂,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的三级化粪池、三级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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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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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处理措施
原料粉碎等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刹克龙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高度40m排气筒向高空排放。
烘干、冷却等工艺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采用刹克龙旋风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4根高度21m排气筒向高空排放。
粉尘≤120mg/m3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各种原料粉碎、混合等工艺过程。建设单位通过在本项目粉碎工段各个产尘点设粉尘收集罩,将粉尘通过引风口,排入刹克龙旋风除尘器+脉冲袋式除尘器,经处理后的废气通过2根40米高排气筒由车间顶部向高空排放;烘干和冷却工段废气通过刹克龙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1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设有1台20t/h燃煤锅炉。锅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碱法脱硫、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1根45米高的烟囱排放。锅炉废气排放口已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控设备,该套设备已与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监控中心联网。
 
采取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废气通过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SO2≤300mg/m3,NOx≤300mg/m3,烟尘≤50mg/m3
噪声处理措施
对主要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并充分利用厂房隔音
昼间:≤65dB(A)
夜间:≤55dB(A)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粉碎机、各类风机、混合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优化布局,主要噪声源设备放置于室内,并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
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到定点垃圾箱内,由环卫车运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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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生产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用于生产。建设单位将锅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烟尘送其他单位做筑路材料,实现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不能回收的包装材料由工业园区统一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项目采用NaOH脱硫代替环评时提出的石灰法脱硫,产生的硫酸钠溶解在水中,不产生脱硫石膏。
 
生产车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用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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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煤渣出售给水泥粉磨站或用作铺路的材料;脱硫石膏交附近环保砖厂制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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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海荣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水产饲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56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表”]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广东粤佳饲料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pH值,CODCr、SS、动植物油、氨氮、总磷和阴离子洗涤剂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官渡污水处理厂的入水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废气
1.排气筒工艺粉尘
项目粗粉碎、微粉碎、烘干、冷却排气筒的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锅炉废气
    经处理后的锅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烟气林格曼黑度均符合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的排放标准。
(四)噪声
本项目除厂界东1号测点因受临近的粤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昼间生产时(夜间不生产)的空调及通风设备影响,导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略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标准,项目厂界东1号测点夜间和厂界南2号、厂界北3号、厂界北4号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的标准。
(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经计算,项目烟尘、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的年排放量均符合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8月15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王华柱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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