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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果罐头72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16-11-22 16:17:2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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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拟对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果罐头720吨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果罐头720吨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麻东大道6-8号。
3、建设内容: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麻章区麻东大道6-8号,总投资150万元,从事水果加工,品种有菠萝罐头、荔枝罐头、桔子罐头、粒粒橙饮料。厂区占地面积165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有4595平方米。主要建筑物有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宿舍楼、办公楼、综合楼。厂区配套设施工程有:(1)供水、供电、供汽、制冷工程;(2)消防设施工程;(3)排污管线工程;(4)环保治理工程;(5)停车场、道路、绿化工程等。
4、建设情况:2002年12月6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予以批复。
5、工程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7.5%。
6、建设单位: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9、环保设施设计单位:江苏宜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湛江市平衡环保有限公司
10、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江苏宜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湛江市平衡环保有限公司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表1: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主要环评建议和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环评建议“针对项目锅炉废气中的SO2超标排放的情况,建议厂方采用“NT-Ⅱ系统多机制复合高效脱硫除尘器”来处理锅炉废气。”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改用天然气清洁能源。
锅炉改用天然气工程正在进行,2016年11月底正式完工投入使用。
项目锅炉的烟囱应不低于30米
已落实。
杀菌水、冷却水应全部循环利用
已落实。
洗手间污水应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外排,食堂污水应该经过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再排放。
已落实。
建议厂主采用生化法处理厂区内的废水(包括车间废水和办公生活废水):在排污口处先使用20目的筛网进行截留大颗粒杂质和部分悬浮物,接着让废水进入调节池(调节PH值),再进入接触氧化塔曝气处理,后进入沉淀池。
已落实。
生产过程中尽量关上门窗,利用厂房、围墙隔音。
已落实。
抽水泵及风机等设备采用低噪声型号;泵机设置隔声材料(或者吸声处理),并加防振垫。
已落实。
应将加工过程中生产的果皮、果渣及腐烂水果及时收集并密封包装好,菠萝皮由当地农民收走做肥料,荔枝核、桔子皮出售给药材商做中药,腐烂水果、荔枝皮即及时送至垃圾处理场填埋;讲包装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玻璃瓶、废纸箱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应及时将检验不合格的罐头中的废渣用专门密封容器装上,及时运送到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废瓶、废盖即作为废品出售;实行垃圾分类收集,配备专门清洁人员,每天将生活垃圾及时送到定点垃圾箱内,由环卫车运走。
已落实。
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污泥(不含有毒有害物质)应定期及时清理,并送到垃圾处理场填埋处理。
已落实。
应加强工厂的绿化美化工作,确保厂区绿化率≥40%。
已落实。
该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要认真落实该《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已落实。
污水、噪声、废气必须经有效处理,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年加工水果罐头720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各种生产设备运行正常,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项目生产负荷≥75%,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验收监测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废气
粉碎机和烘干机排放的粉尘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锅炉废气中烟尘、SO2和NOx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南1#、厂界东2#、厂界北3#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的Ⅲ类标准。
(四)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项目锅炉废气中SO2 的实际排放量符合环评报告表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9月3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麻章区政通东路四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邮编:524094)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 蔡永强
2、联系电话:0759-2733608
3、传真:0759-2733789
4、邮箱:hb2733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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