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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之飞灰安全处置专区一期工程竣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8-09-12 11:20:00 来源: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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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之飞灰安全处置专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8年9月12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传真:0759-3381660

邮箱:516895760@qq.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之飞灰安全处置专区一期工程

2.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中南部分区

3.建设单位: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湛江市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冯村鹰岭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中南部分区,项目有效库容3.9万m3,主要工程为建设分隔挡坝,其余工程依托三期填埋区原有工程。项目主要用于接纳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经稳定化/固化后满足进场填埋处置标准的飞灰。项目于2015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3月竣工,2016年8月投入试运行。项目总投资228万元,均为环保投资,其中噪声污染治理环保投资5万元,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环保投资180万元。

本项目依托的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2月20日获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湛环建[2011]181号文)。重庆浩力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飞灰安全处置专区)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于2015年12月31日获得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湛环建[2015]87号文)。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填埋作业和交通运输。填埋作业方式为飞灰封装后采用人工或吊车摊铺填埋,产生噪声较小;飞灰运输依托填埋场内道路,路程较短,且声环境敏感点距离场区较远,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不提供员工食宿,员工食宿依托湛江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食堂和宿舍,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最终进行焚烧处置。

(三)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环境监管部门的介绍,项目投入运营至今,未收到公众关于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未收到公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湛江天和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三期填埋区工程之飞灰安全处置专区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设备及环保设施基本运行正常,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场界噪声

本项目场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三)公众意见调查

本项目公众意见调查采用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式,被调查的46名公众均赞成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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