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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厂东生产配套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33:2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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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厂东生产配套工程专家公寓、外派公寓区食堂1栋、外派公寓A型(4栋)、外派公寓B型(2栋)及其配套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厂东生产配套工程专家公寓、外派公寓区食堂1栋、外派公寓A型(4栋)、外派公寓B型(2栋)及其配套设施。
2、建设地点:湛江东海岛东北侧的钢铁基地东侧。
3、建设内容:包括湛江钢铁基地厂东区专家公寓、外派公寓区食堂1栋、外派公寓A型(4栋)、外派公寓B型(2栋),及配套的给排水系统、供电、照明系统、道路、燃气系统、停车系统、三级化粪池、隔油池、雨污管网、油烟净化器等设施。项目总基底面积902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24.76平方米。其中:专家公寓实际基底面积2129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9340.48平方米;外派公寓食堂实际基底面积1485.16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3025.08平方米;外派公寓A型4栋总基底面积3605.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172.80平方米;外派公寓B型2栋总基底面积1802.8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86.40平方米。
4、建设情况: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委托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编制了《湛江钢铁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我局于2011年12月20日以湛环建[2011]182号文予以批复。项目的建筑面积、层数等指标均与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基本一致,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已对有关建筑指标进行了测量核实。
5、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
6、建设单位: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编号
项目
设施或污染源名称
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
落实情况
1
废气治理
厨房
统一使用管道天然气;统一的专门排烟道至楼顶
已落实
2
废水治理
1、粪便废水
三级化粪池、三级隔油池、660m3/d污水处理站
已落实
2、厨房废水
已落实
3、雨、污水管网
雨、污水管网分流
已落实
3
噪声治理
各种水泵、风机
采取减振、消声措施
已落实
4
固体废物处理
生活垃圾
小区内设置一定数量的分类垃圾收集箱;配备清洁人员,垃圾日产日清
已落实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钢铁基地项目厂东生产配套工程专家公寓、外派公寓区食堂1栋、外派公寓A型(4栋)、外派公寓B型(2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51号]表明:
   (一)场界噪声
    项目场界四个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区标准。
   (二)废水
     项目处理后废水监测结果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18918-2002)一级B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9月3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杨丹霞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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