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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29: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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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
2、建设地点: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工业南路1号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厂区。
3、建设内容:本项目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1栋单层生产车间。本项目以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酵母粉的半成品酵母乳为原料,进行酵母深加工,年产膏状及粉状酵母抽提物各约1500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酵母细胞壁可以作为副产品。项目的蒸汽制备、氢氧化钠溶液配置、排水、供热、员工食宿等均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相关设施,不设置氢氧化钠储存设备。
4、建设情况: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4月13日以湛环建[2012]39号文予以批复。
5、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6、建设单位: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环评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类别
“湛环建[2012]39号”要求
落实情况
废水排放要求
本项目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拟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日处理能力为1000m3),废水引入污水处理站前应设置调节池预处理并符合该污水处理站设计的进水要求,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发酵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达标废水通过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遂溪河。
落实。本项目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和生产废水汇合至增设的废水收集池,再统一通过管网排到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处理量为30t/h,生化处理系统处理量为120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广东省《水污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发酵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达标废水通过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遂溪河。
在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使用之前(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承诺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应采取减产和加强对现有治污设施管理等相应措施,确保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后的新建污水处理站于2015年11月完成设计,2015年12月开始建设,2016年7月投入试运行。
由于企业内部原因,本项目于2012年5月动工建设,2016年7月投入试生产,因此在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建成投入使用之前,本项目无废水产生,不对地表水体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须确保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于2012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如未能按承诺期限建成投入使用,项目不得继续生产。
废气排放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
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喷雾干燥塔逸散的微量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其主要污染物在项目环评中为TVOC,实际生产中主要为粉尘。
本次验收废气监测粉尘排放浓度平均值和平均排放速率均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建居民点、办公楼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位于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西北部,四周50m范围内均为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厂区,无居民点、办公楼和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见附图2)
其他
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目前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危险化学品。
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已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且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已同意其应急预案备案。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70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设备运行正常,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粉尘 
    本项目喷雾干燥塔排气筒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平均值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包括一个处理量为30吨/小时的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和一个处理量为1200吨/日的生化处理系统)处理。根据监测结果,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对CODCr、BOD、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的去除率为88.7%-99.9%。项目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pH值,色度,CODCr、SS、BOD、NH3-N、总氮、总磷、氰化物、甲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国家《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
   (四)厂界噪声
    本项目位于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内。项目厂界东、南、北共布设了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标准,除厂界南有1个测点由于发酵罐风机噪声影响导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标外,其余测点的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超标点位目前为空地,对环境影响不大。
   (六)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验收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居民和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调查表有效回收52份,单位团体调查表共8份,全部有效回收。所有被调查者和被调查单位均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所有被调查对象均未提出意见或建议。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10月1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杨丹霞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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