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粤集团有限公司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其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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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嘉粤集团有限公司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噪声、固体废物)
2.建设地点: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18号
3.建设单位:嘉粤集团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18号(以下简称“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181.00 m2,建设用地面积8860.23m2,与汇景豪庭一期的南面基本平行布置,建设1栋31层点式住宅楼(5号楼)、1栋30层点式住宅楼(6号楼)及地下室2层,并在地块北面配套建设3层幼儿园。环评报批总建筑面积为50123.7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3949.2m2;本次验收范围实际总建筑面积为48503.95m2(不包括5、6号楼天面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以及6号楼增加一层的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2185.3 m2(不包括占地面积为1800m2的汇景肉菜市场)。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3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0年5月17日对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建设项目以湛环建[2010]73号予以批复。2012年4月,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了《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调查表》,但由于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管理不善进入破产程序,验收报告一直没有报批。2018年6月,企业资金稳定后,重新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
噪声污染源来源于住宅楼设置的水泵、排风机、电梯机房、进出车辆等。噪声处理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设置在地下室专用设备房内;②电梯控制机组设置在楼顶专用设备用房内;③进出车辆加强管理,降低车速和禁鸣喇叭。
固体废物污染源来自居民住宅和幼儿园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垃圾实行分类收集,配备专门清洁人员,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垃圾暂存点,由环卫部门每日两次统一清运。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的《嘉粤集团有限公司汇景豪庭商住小区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表明:
项目各场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相应类别标准。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