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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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湾广场4号楼(7~26层)及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7-06-22 17:57:4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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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沙湾广场4号楼(726层)及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湛江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金沙湾广场4号楼(726层)及中央空调冷却塔

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2017622日)起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传真:0759-3381660

邮箱:516895760@qq.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金沙湾广场4号楼(726层)及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赤坎区御海路1

3.建设单位:湛江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金沙湾广场项目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御海路1号,主要由一座45层综合性酒店(4号楼)和三栋28层(13号楼)商住楼组成,并配套建设消防设施、三级化粪池、专门烟道、给排水管线、绿化、硬底化地面等。本次验收内容为金沙湾广场4号楼(726层、2层地下室)及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金沙湾广场4号楼于20094月开工建设,20141月主体工程竣工。

湛江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2月委托湛江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了《金沙湾广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08317日以湛环建字[2008]018号文予以批复。金沙湾广场4号楼原设计为一座45层综合型酒店,610层原设计为酒店康乐配套设施,包括KTV、健身中心、棋牌和水疗等功能,1127层为标准(公寓)客房层。现经湛江市城市规划局批准,610层功能调整为标准(公寓)客房。金沙湾广场4号楼层数、建筑物四至退缩尺寸已经湛江市规划勘测设计院勘测。金沙湾广场13号商住楼、开关房及垃圾房工程已于20121220日通过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湛环审[2012]45号)。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处理情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建设单位采取的废水处理措施如下:

    金沙湾广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至赤坎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处理情况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备用发电机尾气、(公寓)客房厨房油烟废气以及进出车库时汽车产生的废气。建设单位采取的废气处理措施如下:

1.地下室负一层设置了11600kw/h燃柴油备用发电机,备用发电机尾气经水洗除尘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2.(公寓)客房厨房目前只能使用电能进行烹饪,经滤清油烟的烟气可经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3.地下室设有供排风系统。

   (三)噪声污染防治情况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排风机、备用发电机、电梯机房及中央空调冷却塔等。建设单位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建设单位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主要噪声源设置在地下室或楼顶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住户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如下:

 金沙湾广场项目设置了一座垃圾房,并配置了一定数量的垃圾箱暂存商铺、住户垃圾,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处置。

   (五)污染投诉及公示情况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赤坎分局的介绍,项目自开工建设至今,没有接到群众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金沙湾广场4号楼(726层)及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7)第038号,以下简称“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场界噪声

项目所有测点的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4类标准。

(二)备用发电机尾气

项目备用发电机尾气林格曼黑度的监测结果符合广东

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 

(三)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验收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调查对象为金沙湾广场项目14号楼居民。有效回收的30份调查表表明,参与调查的居民均同意项目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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