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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年开采规模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7-09-22 11:05:2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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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年开采规模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根据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拟对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年开采规模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922日满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联系电话:0759-3381129  传真:0759-3381660

电子邮箱:2622558@qq.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一、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年开采规模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志满分场东面

 3.建设单位: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

 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湛江市麻章区湖光农场志满分场东面,矿区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4′51″,北纬21°12′40″。项目于2010年8月开始建设,2010年10月开始生产,原建设单位名称为“湛江市麻章区志满友强石料加工场”,后由于企业经营原因,于2011年变更为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约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30万元,主要建设年开采规模为10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该建筑用玄武岩矿的产品主要为不同规格的建筑碎石料、石粉以及尾泥,其中玄武岩碎石料主要用于楼房、公路桥梁、堤坝等混凝土建筑。

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201012月委托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编制了《湛江市麻章区志满友强石料加工场年开采规模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1413日以湛环建[2011]35号文予以批复。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废水处理情况

项目矿区废水主要为雨积水,建设单位用水泵将积水抽到附近的废弃矿坑,或用洒水车抽取积水作为喷淋降尘用水;矿区生活污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后利用场区周围农田进行消纳,建设单位已承包周边土地进行种植,矿区生活污水由建设单位自行消纳。

   (二)废气处理情况

项目在破碎机进料处安装有喷淋设施,碎石区生产设备均外罩挡尘布和挡板,配备洒水车对石场道路等进行喷淋抑尘。

   (三)噪声处理情况

项目选用低噪音型号设备,碎石区生产设备外罩的隔尘挡板也具有一定的降噪效果;项目昼间休息时间和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在四周场界种植绿化树木,减少运营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四)  固体废物处理情况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是采石场剥离下来的土岩及加工过程的废土石,其产生量不大。本项目将废弃的土岩及废土石暂时存放在排土场,由附近工地、村民等自行取用。

(五)生态恢复情况

建设单位计划将服务期满后的矿区作为深水塘或水库,目前正在申请中,届时将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进行论证新的水土保持方案是否适合,否则再按照原有水土保持方案对矿区进行回填复垦,因此,项目目前尚未实施原有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措施。

由于项目积水量较少且主要汇集在已采区域坑底,不向外连接其它水体,雨季时积水通过水泵被抽到附近的废弃矿坑,对新采区域及周围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排土场位于已采区域坑底,由附近工地、村民等自行取用,故暂存固废量不多,受雨水侵蚀和爆破振动后,仅散落于矿区坑底,对周围生态环境也未造成明显影响。因此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建设排水系统与拦沙坝、挡土墙。项目新采区域已按规范由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开采,已采区域部分地方已削坡,并已自然复绿。  

(六)污染投诉情况

    根据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麻章分局的介绍,项目自建成投产至今,没有接到群众环境污染方面的投诉。项目在湛江市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gdzjepb.gov.cn/)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群众投诉和反对意见。

    四、验收监测及调查情况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湛江市广隆石料有限公司年开采规模10万m3建筑用玄武岩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水

项目员工宿舍及食堂生活污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监测项目pHCODCrBODSS日均值或范围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旱作标准要求

 (三)废气

项目厂界外4个监测点位(上风向1个,下风向3个)的无组织排放TSP浓度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敏感点(湖光农场)环境空气质量TSP浓度两日监测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四)噪声

项目厂界南和厂界北的昼间噪声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区昼间标准;厂界西的昼间噪声两日监测结果均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昼间标准,分别超标13.8dB(A)12.9dB(A)

项目主要噪声源位于厂界西,但项目敏感点湖光农场(项目西面)、新兴村(项目南面)声环境质量两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区昼间标准,且敏感点距离项目均较远,项目昼间休息时间和夜间也不进行生产活动,因此本项目的运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未造成明显影响。

(五)公众意见调查

验收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63份,全部回收,均同意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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