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酵母粉和40亿片酵母片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公示
时间:2016-11-22 16:27: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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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湛江市环保局拟对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酵母粉和40亿片酵母片剂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酵母粉和40亿片酵母片剂改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工业南路1号。
3、建设内容: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对酵母片剂生产工艺进行技改;对酵母粉生产工艺在改进基础上扩大生产。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为:9500吨酵母粉/年和 40亿片酵母片剂/年。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环保投资1800万元。项目于2012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7月建成投入试生产。
4、建设情况: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酵母粉和40亿片酵母片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该环评报告书将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定性为危险废物,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2年4月16日以湛环建[2012]40号文予以批复。2016年7月,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污水处理站污泥的危险性重新进行论证并对其处理措施进行调整,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认为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并出具《<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 吨酵母粉和 40 亿片酵母片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说明》,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10月17日以湛环函[2016]824号文予以批复,认可项目环评单位关于该项目污水处理站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的论证结论。
5、工程投资:总投资18000万元。
6、建设单位: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
7、环评编制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8、验收监测(调查)单位: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表1 主要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一览表
项目 | 设施或污染源名称 | 控制措施 | 环评建议及批复要求 | 数量 | 落实情况 |
废气治理 | 1、锅炉 | 锅炉采用循环流化床燃烧低氮燃烧方式+静电除尘+碱液喷淋+45m高排气筒排放 | 增设低氮燃烧器减少烟气氮氧化物,废气增加碱液喷淋措施进一步脱硫,粉尘采用静电除尘装置进行除尘,治理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的B区在用燃煤锅炉标准后由4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1台 | 已落实 |
2、生产车间工艺废气 | (1)发酵尾气处理措施:发酵工序排出的尾气主要成份是水蒸汽和二氧化碳的混合物,直接经发酵罐顶20m高排气筒排放;(2)生产酵母片剂和酵母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处理措施:对酵母片剂粉尘,在产生粉尘的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对酵母粉粉尘在产生粉尘的工序经专门收集管道收集后采取布袋除尘器捕尘后经排气筒排放;(3)燃料堆场及堆灰场的扬尘控制:采用室内堆存、洒水防尘、加高挡风墙等措施,控制扬尘的影响。 | 加强对酵母粉车间的粉尘和发酵尾气的处理,经处理的粉尘和尾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要注意控制燃料堆场及堆灰场的扬尘,加强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等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减少对周围大气事环境的影响。 | 12套(其中发酵罐9套,酵母片剂和酵母粉粉尘处理3套) | 已落实 | |
3、污水站产生的废气 | 污水站产生的废气包括厌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以及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如H2SNH3需在设施加盖并除臭。 |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rGB14554-93排放标准) | 1套 | 已落实 | |
4、食堂废气 | 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厨房油烟经吸风罩收集采用先进的高压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再由专门烟道高空排放。 | 厨房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有关标准。 | 1套 | 已落实 | |
废水治理 | 1、生产废水 | 项目已建设处理量为30t/h的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和处理量为1200吨/日的生化处理生产线,治理本项目以及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和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 自建日处理能力不少于1000m3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以及湛江千红麦角甾醇有限公司年产10吨麦角甾醇技术创新项目和湛江五洲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酵母抽提物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废水须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发酵制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DB21903-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达到废水通过遂溪县发营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遂溪河。 | 1套 | 已落实 |
2、生活污水 | 洗手间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方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一步处理达标。 | ||||
3、制冷设备冷却水 | 冷却水通过循环冷却水塔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 | 化粪池设计指标为三级,隔油池设计指标为三级 | 10套 | 已落实 | |
4、事故应急池 | 本项目须设置3个事故污水池,总容积1200m3,用作暂存污水处理站事故性排放废水,亦可用于收集消防等事故污水。 | 按环评建议设置容积不小于1000m3废水事故应急池和容积不小于300m3消防废水收集池 | 3个 | 已落实 | |
固废治理 | 1、一般生产固体废物 | 废弃包装材料如废包装袋、纸箱等,属一般废物,收集后卖给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 | 已回收利用 |
锅炉燃烧废渣、静电除尘收集灰渣外卖供给建筑厂家做砖或铺路使用。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 已落实 | ||
糖蜜处理灰渣以及蒸发浓缩后的浓浆外卖肥料厂用于农作物肥料生产。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 已落实 | ||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污水处理站配套的污泥脱水房脱水后,外运到附近的肥料厂用于有机肥生产。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 已落实 | ||
2、除尘收集的尾料 | 生产过程中可产生的酵母粉尾料、布袋除尘收集的尾料以及产品留样到期样品,因该类固废主要是含酵母营养物质,收集外卖用于养鱼或养殖。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 | 已签协议 | |
3、生活垃圾 | 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遂溪生活垃圾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场清理。 | 全部得到妥善处理 | / | 已落实 | |
噪声治理 | 1、锅炉房 | 锅炉房按隔音降噪效果进行设计和建设,同时锅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减少噪声对外传播。 | 合理布设。 | / | 已落实 |
2、生产车间 | ①选择低噪声先进设备,在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和安装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音措施;②主要厂房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结构材料,安装隔声门窗;③各类泵机尽量远离厂界设置,并加设声屏障隔声。 | / | 已落实 | ||
其它 | 厂区绿化 | 厂区绿化以乔木、灌木、草本合理搭配,在四周厂界应种植高大的乔木等绿化体系,以形成绿化带。 | 绿地率达30%以上,起到美化环境,清洁工厂,净化空气,减弱噪声传播等作用。 | / | 已落实 |
废水排放口 | 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建设 | 通过遂溪县民营科技工业园排污管网排入遂溪河。 | 1 | 已落实 | |
废气排放口 | 按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建设 | 按废气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建设 | 1 | 已落实 | |
风险防范 | 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 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 | / | 已制订 |
三、验收监测及调查结论
湛江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的《广东五洲药业有限公司年产9500吨酵母粉和40亿片酵母片剂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湛江环境监测(验)字(2016)第060号,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主要设备运行正常,环保设施运行良好,生产工况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1.锅炉废气
本项目导热油炉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和烟色林格曼黑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中B区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标准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2.生化处理系统恶臭气体
本项目生化处理系统恶臭气体中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 工艺粉尘
根据对项目干酵母车间、制剂车间干燥设备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排气筒的抽测结果,本项目不同高度排气筒出口工艺粉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有关要求。
(三)废水
根据监测结果,MVR蒸发浓缩处理系统对CODCr、BOD、SS、氨氮、总氮、总磷、色度的去除率为88.7%-99.9%。项目经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pH值,色度,CODCr、SS、BOD、NH3-N、总氮、总磷、氰化物、甲苯的排放浓度均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国家《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者之严值。
(四)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东、南、北共布设了4个噪声测点,所有测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三类区标准,除厂界南有1个测点由于发酵罐风机噪声影响导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标外,其余测点的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超标点位目前为空地,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废水年排放量,废水中CODCr、NH3-N的年排放量,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年排放量均符合环评报告书批复意见的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六)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验收公众意见调查采取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方式,调查对象为项目附近居民和周边企事业单位,个人调查表有效回收52份,单位团体调查表共8份,全部有效回收。所有被调查者和被调查单位均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所有被调查对象均未提出意见或建议。
综上所述,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项目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的建议和要求,环保设施运行良好;废气、废水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大部分厂界噪声监测点位达标,夜间噪声超标点位目前为空地,对环境影响不大;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置;总量控制指标及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经遂溪县环境保护局备案,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有效可行;项目建成运行对周边环境未造成明显的影响,公众参与无反对意见,均支持本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该项目已基本符合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放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做为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申请人(即项目建设单位)、利害关系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五、公示期限:自本公示之日(2016年10月10日)起满5个工作日止
六、受理地点: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邮编:524022)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王华柱
2、联系电话:0759-3381129、0759-3381660
3、传真:0759-3381660
4、邮箱:5168957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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