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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11-16 16:08:33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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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涉及海洋工程,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的规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从2022年11月16日起予以公示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

项目名称

湛江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

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坡头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侧

环评机构

广东霏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在湛江市坡头区奥林匹克体育中心西侧建设湛江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园区改造、新建建筑、装备安置和潜艇附属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包括:1、园区改造,园区改造提升52051.22平方,围蔽、标识、电气、宣传牌等工程;2、新建功能用房,包括游客服务中心、厕所、仓库、文旅配套、展示区域、医务室及警卫室,建筑面积共计4500平方;3、装备安置:包括陆空装备接收安置、潜艇接收与船体上台工程;4、潜艇附属工程:船体改造及装饰工程,同时新建支撑平台1260平方、观览平台300平方、栈桥108m;项目不涉及海洋疏浚工程。项目陆域占地面积52051.22平方,占用海域面积6683平方;项目静态投资23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大气环境。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作业面的粉尘和施工道路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和车辆产生的废气污染,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对场地内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并在施工场地土方开挖时对作业地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2)土石方工程作业时,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者清运的土方应当进行覆盖;施工过程中采用商品混凝土而不采用混凝土搅拌机。(3)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利用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施工车辆经过附近村庄和进入施工现场时实行限速行驶。(4)工程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的硬质密闭围挡。(5)落地残渣一车一清,不能形成堆积现象,出工地的车辆应冲洗轮胎,以防泥沙带入环境。(6)施工场地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场地与道路搭接段应进行硬化。(7)对于施工过程中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应采取加强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设备和车辆。(8)桩基施工等尽可能使用电动和气动的机械设备,尽量使用优质燃油、燃料,以减少机械设备和车辆有害气体的排放。(9)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实行单列支付。

2、地表水环境。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机械修配和冲洗废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项目施工机械修配和冲洗、汽车保养产生的废水为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机械车辆或洒水抑尘,不外排;(2)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现有公厕的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坡头区水质净化厂纳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噪声源主要为施工船舶、吊机、振动锤、钻机、挖掘机、推土机和各种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1)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置于远离居民点的位置;(2)陆域施工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的硬质密闭围挡;(3)桩基施工可考虑液压式或者其它噪声相对较低的打桩方式;(4)在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06:00),严格禁止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海上施工过程桩基施工产生的泥渣。建筑垃圾就地进行简易破碎处理,破碎后的颗粒用于铺设公园的路肩修建;海域施工产生的泥渣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5、生态环境。项目不涉及生态公益林等生态敏感保护目标,也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项目区域人类活动频繁,建设范围内未发现珍稀保护类动植物,项目建设不会对原有的蛙、鼠等常见动物生境造成碎片化影响。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生态防护措施:(1)建设单位拟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工艺的不同,分区制定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2)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组成,工程措施以场地平整、排水、表土剥离及回覆为主,植物措施主要为园林绿化、撒播草籽绿化,临时防护工程主要包括临时排水、沉沙、拦挡、覆盖等。

6、海洋环境。(1)海洋水文动力的影响。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用海为透水构筑物,无填海造地和非透水构筑物结构,且项目用海规模较小,因此工程实施以后,潮流可通过桩基区域,整个海域的流速与流向基本上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由于工程的影响,导致项目所在海区水工构筑物附近局部流场发生了一点细微的变化。项目主体属透水构筑物用海。项目水面以下结构基本透空,水流通透性较好,对海域流场影响很小。(2)海水水质影响。根据项目施工特点,项目施工期影响水质的主要因素源于桩基的施工过程。根据工程施工方案,项目桩基采用PHC桩及钻孔灌注桩。PHC桩为预制件,主要采用打桩方式施工,因此产生的悬浮泥沙及泄漏量极小,项目主要考虑灌注桩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泥沙泄漏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灌注桩施工工艺来看,钢护筒施打扰动海底产生悬浮物,但时间短暂,大量的悬浮物在钢护筒内。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①钻孔泥浆循环利用,不外排;钢护筒内水体中含有大量的悬浮泥沙,筒内积水抽出外运到多级沉沙池处理后,泥浆池沉淀后的少量上清液SS浓度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SS浓度<60mg/L)后,排入项目附近海域;②海域施工中船舶机械产生的含油废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③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上岸处理,陆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工程所在地公共设施,船舶收集的生活污水及陆域施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进行统一处理;④项目钻渣拟经收集后,通过正反循环清孔置换至泥浆池中沉淀,再从泥浆池中通过泥浆泵泵送至运浆车,运送至指定的弃土场处置,不排海。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由桩基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对水质的影响极小。报告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对海域水质影响较小。(3)海洋沉积物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认为,施工期间产生的悬浮泥沙会对沉积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控制施工强度,可以最大限度地控制悬浮物的扩散范围,桩基施工过程对沉积物的影响时间是短暂的,一旦施工完毕,这种影响在较小的时间内将消失,工程施工过程产生的悬浮物对其周边海域的沉积物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变化,即沉积物质量状况仍将基本保持现有水平。(4)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的支撑平台、观景平台和栈桥采用透水式布置,工程需进行桩基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会对所在海域的冲於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实施后,受桩基的影响,局部区域的水体流速发生变化,将导致桩基附近海域出现一定淤积,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工程场区附近。类比同类工程,桩基与桩基之间的区域因流速加大,略有冲刷,通常在工程建设2~3年冲淤达到平衡状态,总体而言,工程实施之后,对工程区外围海域的冲淤影响相当有限。(5)海洋生态影响分析与生物资源。本项目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发生在项目施工期,项目施工内容包括打桩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①合理安排施工期,尽量避开3-5月时间段,如果不能避开,则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布置遮污帘等方式,减少悬浮泥沙带来的影响,并进行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以减轻施工可能带来的水生生态环境影响;②选择合理的施工方式和先进设备,采用的船舶本身必须配备先进的定位系统、航行记录器,以保证精确施工,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返工等现象;③落实海洋生态恢复和补偿措施,采用的增殖放流方式,对石首科等鱼类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补偿。报告表分析认为,在工程建设中,由于项目支撑平台、观景平台、栈桥的建设,栖息于桩基下的海域范围内的底栖生物将全部损失,部分游泳能力差的底栖生物如虾类因为躲避不及而被损伤或掩埋,桩基建设占用的海底面积则属于永久性的破坏。工程完成后,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重新恢复稳定,底栖生物、浮游生物的栖息环境和工程前类似,总体而言,项目的建设对底栖生物影响很小,在可接受范围。水中悬浮物质人为增加量的多少是衡量水环境质量的指标之一,也是水生生物对其生存的水体空间环境要素要求之一,项目所在水域悬浮物的浓度增加值标准为10mg/L,报告表分析认为,悬浮泥沙对浮游动植物、渔业资源的影响只是暂时的和局部的,当施工结束后,这种影响也随着结束。(6)环境风险。项目施工期海上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打桩船油品泄漏事故。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与清污公司签订协议,委托清污公司应对溢油风险,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溢油清理措施;②施工单位和施工船舶必须根据水域船舶动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点),在有船舶通过时,提前采取避让的措施;③施工作业期间所有施工船舶须按照国际信号管理规定显示信号;④施工作业船舶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值班瞭望,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⑤施工作业船舶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向海事局和水上交管中心报告;⑥施工时应有小拖轮船监护,避免施工船进入航道影响过往船舶航行。拖轮在港池内应慢速行驶,保证港池内施工船舶的安全;⑦严禁施工作业单位擅自扩大施工作业安全区,严禁无关船舶进入施工作业;⑧各种施工船舶、施工车辆要防止严重漏油,禁止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油污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报告表分析认为,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环境风险可控。

(二)营运期

1、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通过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及坡头区水质净化厂纳管标准较严者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坡头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

3、声环境。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文化旅游基地内的社会噪声。项目拟采取建筑物、树木的隔音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4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内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备用发电机柴油。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设置足够容量的消防水池;(2)加强对供配电设备的保养维护,避免可能发生的变压器因事故漏油或泄油污染环境;(3)进入消防水池中的废油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由经核查具有相应资格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妥善处理;(4)定期对柴油容器、发电机以及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消除;(5)加强宣传教育,建设单位加强防火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意识。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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