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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聚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时间:2022-06-23 18:40:04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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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湛江市聚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2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0892、3959109。

项目名称

湛江市聚鑫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

湛江市聚鑫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聚鑫路1号

环评机构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湛江市聚鑫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锂离子电池用球形石墨自动化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官渡工业园聚鑫路1号,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东经110度24分37.865秒,北纬21度23分55.813秒。项目用地面积30850.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4750平方米。项目新增年产锂离子电池用球形石墨15000吨,建成后全厂锂离子电池球形石墨年产量提升至30000吨。本次扩建不涉及构筑物的修建,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车间A、车间B、车间E、车间F内更换并增加相关设备,并配套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内容。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天然鳞片石墨、石墨粉碎料、31%盐酸、68%硝酸、98%硫酸、55%氢氟酸、纯水、熟石灰、复合碱、烧碱、天然气等,主要生产工艺通过采购杂质含量更低的石墨原材料和更新生产设备实现产能增加,项目工艺整体上分为粉碎、纯化、烘干、混合、过筛、除磁等环节。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5%;项目年生产时间300天,本项目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项目在原有项目厂区现有厂房内进行建设,施工期仅涉及生产设备的安装,仅产生少量的设备安装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因此报告不对此进行详细分析。报告表分析认为,施工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风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营运期

1.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综合废水(纯化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改扩建后综合废水(排放量为388985.046立方米/年)污染物类型与原有项目(排放量为375543.889立方米/年)一致,全厂产生的纯化废水、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均依托原有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处理工艺为:预处理→调节池→pH调节池→沉淀池→二级pH调节池→二级沉淀池→清水池→总氮处理系统→达标排放,废水处理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并符合建设单位与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签订的污水处理协议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官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报告表分析认为,项目运营期间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的废气主要来自粉尘(粉碎、过筛、除磁和包装工序的投料环节和出料包装环节粉尘及粉碎工序粉尘)、纯化工序废气(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锅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食堂油烟废气、自建污水处理站臭气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粉碎、过筛、除磁和包装工序的投料环节和出料包装环节粉尘:投料环节采用真空吸料,真空系统尾气带走的粉尘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无组织排放,物料包装时包装袋捆套出料口密封包装,减少物料无组织逸散;(2)粉碎工序粉尘:石墨原料在气流涡旋粉碎机中进行粉碎,粉碎过程密闭进行,每台气流涡旋粉碎机均配套有一台布袋除尘器,与气流涡旋粉碎机密闭连接,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气流涡旋微粉机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G1排放;(3)纯化工序废气:纯化工序在反应釜内密闭进行,该过程产生纯化废气(即酸雾),反应釜与抽风系统及碱液喷淋塔密闭连接,纯化废气通过4个串联的碱液喷淋塔处理达标后由18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4)锅炉废气:项目对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产生的锅炉废气经收集后,通过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5)食堂油烟: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达标排放(DA001);(6)自建污水处理站臭气:加强运行管理,及时清理污泥、杂质等易产生恶臭物质。根据报告表分析,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纯化工序产生的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排放可达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锅炉综合整治重点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461号)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50mg/m3),其他污染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等)可满足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臭气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油烟浓度≤2mg/m3);项目营运期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和环保设备风机的噪声。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使用低噪声设备;(2)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3)对设备采取基座减振,日常加强维护。报告表分析认为,在采取相应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声环境保护目标西蒲堤村的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项目营运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等。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危险废物主要为对设备、车辆进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抹布和手套等,依托原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2)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除尘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石墨尾料、废弃原料包装物、废滤袋等;石墨尾料作为原料交由给相应经营范围的单位利用,污水处理站和碱液喷淋塔污泥,收集后交给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弃原料包装物、废滤袋交给供应商回收利用;(3)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理。报告表分析认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为原料仓库酸储罐区泄漏、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导致废气超标排放、火灾爆炸事故等引发的次生污染物从而污染周边环境。建设单位拟采取以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落实好酸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区、自建污水处理站、纯化车间的防渗防腐蚀措施;(2)酸储罐区已设立围堰(储罐槽),用于酸储罐发生泄漏时暂存泄漏的酸,不外排;(3)酸储罐泄漏时,立即暂停生产并疏散与抢险无关的人员,对储罐槽内暂存的酸并进行中和处理;(4)酸储罐区门口设置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严禁烟火及携带易与酸反应的物品;(5)在酸储罐区设立摄像头等监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和报警预警系统,备齐紧急救护器具和应急物资;(6)加强对酸储罐、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污水处理站应配套设有应急事故池,用于暂存污水处理站发生故障时产生的事故废水,在全厂雨水总排放口设置雨水截止阀,用于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污染物以地表径流方式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到外界环境;(7)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事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报告表经预测分析,项目的事故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的应急事故池收集,可有效控制在厂区内,不外排;各种酸泄漏、挥发时通过及时疏散厂区内及周边居民及企业员工,不会对周边人员造成影响,通过采取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风险可接受。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自发布该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以来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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