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湛江吉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1-12-20 16:35:0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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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奥体中心体育馆一楼坡头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9-3950181/0759-3950892(业务咨询电话)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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