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关于《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药制剂研发技术中心及现代化中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对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3200万平方米纸箱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湛江寸草制药有限公司《中药制剂研发技术中心及现代化中药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C区一楼(区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东侧约1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9109/3950892,传真:0759-395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