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升压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编:524022联系电话:3381129传真:3381653。 |
项目名称: | 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场(升压站) |
建设单位: | 广东绿林新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田头村牛路水库西侧 |
编制单位: | 湛江市凯琳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0升压站采用预制仓形式,主要布置有生活舱、备品库、35KV配电装置预制舱、二次设备预制舱、1台1×50MVA主变、110kVGIS、施工变、停车场、站内道路等,不包含光伏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安排施工和规划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防尘,设置围挡,车辆限速,施工营地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烟管引至生活预制舱屋顶排放,施工人员洗手废水和施工泥浆水设置临时沉砂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食堂下水设置三级隔油池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厕所采用旱厕,粪便定期清掏作为肥料用于周边农田、林地,施工工地洗车废水经集水池处理后回用,在工地四周设置截水沟,在工地临牛路水库侧设置排水沟,将施工废水截流后引至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垃圾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等措施,控制施工废水、扬尘、油烟废气、噪声和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防护生态破坏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合理堆放弃石、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整治复绿。 运营期: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和油烟净化器处理通过烟管引至生活预制舱屋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引至地面排放;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隔油池预处理、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排入站内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园地灌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变压器四周设集油沟,配套事故油池;站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电容器等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以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