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关于2020年12月28-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时间:2021-01-05 17:41:57 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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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2月28日至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月5日-2021年1月14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或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大桥桥头北侧奥林匹克体育中心体育馆一楼5号门旁(区政府行政中心东侧约100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坡头分局,邮编:524057,联系电话:0759-3959109/3950892,传真:0759-395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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