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川市新鸿基石场有限公司塘缀镇塘下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附属设备及生产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6-01-30 17:26:28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吴川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梅菉街道广沿路1号二楼 联系电话:0759-55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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