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 万吨/年电子新材料装置配套工业异辛烷装置预处理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时间:2025-04-21 15:04:46来源: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商务大厦行政服务中心湛江市生态环境局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759-3197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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