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罚款问题。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不适格,未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罚款;适用法律错误;未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不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首违不罚、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等规定,存在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小过重罚,加重企业负担;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行政执法规范制度不到位;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二)乱检查问题。不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公布行政检查事项、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未按照程序规定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等。
(三)乱查封问题。未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冻结和扣押中存在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为;存在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而不解除、手续办理不及时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等。
(四)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属地管辖原则,违规异地实施行政执法。
(五)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或任务,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重复处罚、任性处罚。未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未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等。
(六)不作为、乱作为问题。1.对企业违法行为该立案的不立案;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推诿扯皮、拖延处理;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管代罚、以罚代刑;不公正使用裁量权;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对同行业、同领域的执法裁量基准、检查标准、工作要求等不一致;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检查标准等。
(七)涉企执法不文明、不廉洁问题。1.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检查态度冷漠,对待企业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检查方式简单粗暴。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突出涉企执法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漠视企业合法合理诉求,未按规定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2.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接受被检查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向被检查企业通风报信,泄露检查信息或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
二、线索反映渠道
投诉电话:0759-3381464。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