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估,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湛府通〔2019〕32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特此通告。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湛府通〔2019〕32号).pdf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 年10月27日
索引号: | 11440800007089204J/2024-00248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名称: |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有效期的通告 | ||
文号: | 湛府规〔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主题词: |
经评估,湛江市人民政府决定《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湛府通〔2019〕32号)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
特此通告。
附件: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湛府通〔2019〕32号).pdf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24 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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