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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0007089204J/2021-00714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1-08
名称: 年产10.5万吨烘干沙项目(与德高配套产业链)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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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5万吨烘干沙项目(与德高配套产业链)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08  浏览次数:-
年产10.5万吨烘干沙项目(与德高配套产业链)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拟批准《年产10.5万吨烘干沙项目(与德高配套产业链)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24022联系电话:3381652传真:3381653。
项目名称:年产10.5万吨烘干沙项目(与德高配套产业链)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湛江市科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湛江市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207国道与金边路交叉口
编制单位:湛江天惠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湛江市科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拟在湛江市奋勇高新区首期工业园207国道与金边路交叉口建设“年产10.5万吨烘干沙项目(与德高配套的产业链)”,建设内容包括1条烘干沙生产线、办公室及配套环保设施,占地面积为93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奋勇第一再生水厂处理。废气: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风机引至与烘干工序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和排气筒;烘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车间密闭。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消声、减震处理。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可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土壤及地下水:生产区域均进行水泥地面硬底化。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公示,在信息公示及报纸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在项目环评受理过程中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